侥幸贪官何其多

《检察日报》以《许迈永:“对一次一次举报,我都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报道了浙江省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案。
许迈永在忏悔书中写道:“严重的侥幸心理,使我没有悬崖勒马及时去改正错误,而是去掩盖错误,企图蒙混过关,致使自己的胆子越来越大,错误越犯越大,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无独有偶,原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雷渊利在悔过书中写道:“现在社会上这样做的又不是我一个人,别人没有事,未必我就那样倒霉。”
然而,在侥幸心理支配下越陷越深的又何止许迈永、雷渊利?翻开一份份贪官忏悔书,很容易从中找到“侥幸”二字。
侥幸何其多?!
一多,多在律己不严。以为做得很隐蔽,只有天知地知,是很多腐败分子的共同心理。如果能管住自己的心,克服侥幸心理,腐败的泥潭何以能一步步滑入?
二多,多在姑息迁就。很多腐败分子幻想回到当初:“如果犯小错误时组织能够及时发现严肃处理,我也不至于走到今天。”把腐败的责任推给组织诚然不对,然后,不能够及时发现,却助长了侥幸心理。
三多,多在惩处不力。开始腐败即被抓,如果能够严肃处理,从心到行彻底悔过,侥幸心理也将被及时遏制。然后,出事之后不是诚心伏法,而是找关系说情;不是严肃执纪,而是放你一马送个人情,由此,法律纪律的严肃性荡然无存,执纪执法机关的威信力化为乌有,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油然而生。
因此,压缩乃至消灭侥幸心理的生存空间,一在于加强思想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和法纪意识,牢牢记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良训;二在于畅通腐败问题发现渠道,加强信访举报工作,重视并充分发挥网络的反腐作用;三在于执法执纪必严,违法违纪必究。
唯有多管齐下,方能让侥幸贪官无处藏身。(皮柏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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