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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突击花钱”、“花光预算”现象应引起警惕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三湘风纪网
对于一个地区和单位而言,倘若在年底前不能花掉所有的经费,那么在下一年度争取经费时,就失去“叫价”的权利。于是,每逢年底,都会出现一种怪象,一些单位负责人在公开场合强调厉行节约,但私下却逼下属部门尽快完成年度预算开支。年终“突击花钱”、“花光预算”的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
一、“突击花钱”、“花光预算”现象
《深圳晚报》2011年12月24日援引财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各级政府在最后一个月花掉了近1.2万亿元,超过全年财政支出金额的1/4。2008年12月政府的财政支出金额为超过1.5万亿,2009年为两万亿,2010年财政部门不得不在余下的近两个月中确定超过3.5万亿财政资金的去向。2011年按照年初的预算,全国财政安排的支出为100220亿元,前十个月全国财政完成支出77559.6亿元,要完成全年预算,最后两个月全国财政还需要支出22660.4亿元。预算内支出任务,加上最后两个月14285亿元超收收入,这意味着在最后不到50天的时间里要突击花掉3.5万亿元的财政收入,这样算下来平均每天的开支高达700亿人民币。
《法制日报》2011年11月12日报道,湖南长沙一家企业总经理实名状告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省直机关事务局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有猫腻,原本1500万元可以完成的采购,最后却以3000万元高价成交。湖南省文化厅规划官员在接受《法制日报》的采访时回应称:设价格下限是为了“花完预算”。
二、“突击花钱”、“花光预算”产生的原因
1、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上存在着缺陷。“花光预算”之所以成为一些地方年底花钱“综合症”,与当前财政预算以及超收体制不无关系。按照规定,今年预算的钱花不完,剩余的钱要退回财政。以至于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上半年拼命省预算,下半年则拼命花光预算。
2、财政预算的监管不到位。各级人大本应对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行使监督审查的职能,但由于各级人大对预算监督的权利和责任规定得比较笼统,对政府预决算情况也不是很清楚,加上人大会议对政府预算审查监督时间安排不够,造成人大代表对政府预决算监督不重视,导致人大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审查威慑力不够,约束性不强。
3、财政预算的使用公开不到位。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关于财政预算的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由于财政预算公开不到位,使用不透明,本单位干部群众不了解财政预算到底是如何使用的,使得一些部门单位年底“突击花钱”、“花光预算”多了很多“机会”。
三、遏制“突击花钱”、“花光预算”的建议
1、拓展人大对财政预算的管理权限。建立人大对预算超收的“审批制”,合理地分配政府、财政部门、人大常委会及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预算权,从而使预算编制程序做到合理、有序和科学,更好地集中财政收入有效地服务于民生和改善民生。
2、要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增强预见性,依据前几年财政收入增长比例和幅度,来科学编制预算收入,力求做到预算收入与实行收入相吻合,尽量减少误差。
3、加强预算使用情况的监管。要加大加强预算执行效率的监管力度,推行预算公开,增加财政预算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同时还要严格按预算项目、用途和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严禁超预算、超进度拨款,对没有预算的项目或年内无法执行的项目一律不予支付。
4、加大财政预算违纪案件查处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年终突击花钱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与跟进,对违反财政预算的单位和个人要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并及时通报案情,达到警示教育干部的目的。(益阳市赫山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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