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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政府”需要什么条件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再次强调,“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现实深刻表明,没有条件就难有监督,那么,“监督政府”需要什么条件呢?

  近年来,因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进行监督,有的还及时进行举报,使腐败分子得到严肃惩处,政府系统的反腐败工作成效明显。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逐步深入,某些反腐制度还不够完备。同时也要看到,再完备的反腐制度之下,也还会有“漏网之鱼”;再犀利的反腐“武器”,有时也难以穿透一些“暗箱黑幕”。

  尽管“群众的眼睛雪亮”,但群众的眼睛有时也看不穿这“暗箱黑幕”。要监督,就不能有“暗箱黑幕”;要创造条件监督,就必须打烂这“暗箱黑幕”。政府官员在干什么、怎么干的,统统都暴露在阳光下,处在众目睽睽之中,才有可能谈得上监督,监督才能有效果。

  打烂“暗箱黑幕”的办法,说白了就是阳光行政,一是阳光权力,一是阳光财政。腐败分子主要靠公权和公款勾兑私利,“暗箱黑幕”则为这种勾兑提供了绝佳保护,而在阳光之下再想乱伸手就没那么容易了。

  权力说到底,掌控的是资源。一方要资源,掌权者不想公平公正地给他,却想要对方用利益交换,这便是“寻租”,腐败由此而生。因而,最好的监督就是从源头上压缩权力配置资源的空间,把大量的资源配置功能交给市场,权力便失去了“寻租”的机会。减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即是“创造条件”压缩权力配置资源的制度设计。从大势看,这种权力的削减仍需继续推进。

  但是,不是所有的资源都适合市场来配置,权力掌控一定资源有其“合法性”,为此就需要更加严密的制度防范。现在的问题在于,制度设计仍然存在漏洞,比如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标,“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内定中标”、“串标”并不鲜见,表明制度如果不严密,权力仍然可以伸手。

  权力运行缺乏一种刚性制度防范的,至少也需要做到政务公开,就是权力运行的行为、程序、事务、结果等都应当充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公开,群众监督就会无从下手;公开了,权力做得对不对、该不该、合不合理,是否公平公正,群众都可以提出质询,权力则必须回应。比如,一些地方的高考保送生,把水平很一般的学生保上了大学,群众意见很大。如果把保送的过程都充分公开,滥竽充数就很难了。

  至于阳光财政,也需要一套专业而规范的公开办法。“三公”经费的逐步推开,就是走向阳光财政的重要环节。但是,只有把公款怎么花的、花到哪了、有什么效果等等,从细目到结果全面公开,才便于公众监督。如果只是笼统地公开,让群众看得一头雾水,还怎么监督?公开到细目,公款又岂敢“购买高档烟酒和礼品”?要说创造条件监督,这个条件是必须充分、清晰、细致地公开,粗略、大概齐、一个总数目式的公开仍然不是有效监督的条件。

  “创造条件”监督的最大边界就是不留死角,除了涉及国家机密以外的,群众都必须看得见。同时,还应当给监督一个保障,这就是支持和保护群众监督,特别是舆论监督。如果老虎屁股摸不得,谁敢监督,谁信监督?(陈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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