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党的纯洁性要常怀“敬畏之心”

所谓“敬畏”,字典上解释:又敬重又害怕。古代韩非曾说:“人有祸则心畏恐,心畏恐则行端直。”意思是一个人如遇有祸害,怀着敬畏之心谨慎行事,就有可能避祸趋福。现实生活中,从海南三亚综合执法局原局长郑通卫“你不意思意思,就是没意思”,到浙江省原平阳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徐定锦“我从来都收物不收钱,收礼不受贿,不能算犯罪!”等等类似“雷人”之语,时常见诸媒体。张狂的言行,傲慢的态度,其本质恰恰源于这些党员干部心中都缺少两个字:敬畏。没有了敬畏之心,为人处世就可能变得狂妄自大,肆无忌惮,甚至贪得无厌、无法无天,最终自酿苦果。因此,对党员干部而言,尤其是领导干部,保持党的纯洁性,首先要常怀“敬畏之心”,这不仅是一种态度、一种理念,更是一种人生智慧,关乎党性修养和作风品行。
要对党纪国法常怀“敬畏之心”。要充分尊重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尊严和权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做维护党纪国法的表率和模范。要坚持依法办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不计较个人得失,尽自己全部的力量,为党和国家争光、为人民大众造福。
要对手中权力常怀“敬畏之心”。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都是为党和人民服务的手段与工具。其次,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为人民群众办实实在在的事,创确确实实能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的业绩,而不是作表面文章、“花架子”似的政绩工程。第三,要加强党性修养。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用党性原则清除自身污垢,正本清源,才能保持党的纯洁性。
要对人民群众常怀“敬畏之心”。“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民心向背历来是决定一个政权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欲流之远,必浚其源”。对人民群众心存敬畏,要经常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耐心真诚倾听群众的呼声,真心真实反映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益,一切为了人民。要做好人民的公仆,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永远真正保持党性的纯洁性。(桃江县纪委宣教室 王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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