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须警惕信息腐败

据人民网报道,在今年4月份公安部开展的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集中行动中,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挖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38个,摧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和“资源大户”161个。
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信息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经济资源,掌握信息数量的多寡优劣直接决定着利益的分配。随着信息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日趋突出,而相关的管理机制相对滞后,催生了一种新的腐败类型---信息腐败。纵观近年来的信息腐败案件,主要呈现四种形式,一是通过泄露信息,获取非法利益。如原广东省中山市市长李启红通过透露内幕信息,由其家族成员从事股票交易,获利近2000万元,被判11年有期徒刑。二是封锁、截留、藏匿掌握信息,帮助特定关系人减少竞争对手。如在政府采购中,有的单位以各种理由缩短招投标时间。三是通过虚报数据,套取财政资金或获取荣誉或其他特定利益。如原湖南道县客运办主任刘某采取虚报实际营运车辆数量及类型的方式,非法套取国家成品油补贴款共计124万余元,被判刑3年。四是信息管理部门利用职权,将掌控的公共信息商品化,出售给特定需求方。
当前,各种信息经济活动正迅猛发展,信息成为比物质和能源更为重要的资源,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信息腐败现象也随之快速蔓延,其危害程度甚至超过了一般的贪污受贿腐败案件,加之信息腐败的隐蔽性和专业性较强,不易被发觉,使得纪检监察部门难以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监控,司法部门难以用具体的标准来衡量其是否构成犯罪。更让一些信息腐败者胆大妄为,有恃无恐地利用手头掌握的特殊信息资源牟利。如何有效治理信息腐败,从根本上遏制住其发展态势,建立规范有序的信息资源管理体系,成为了当前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认为防治信息腐败,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首先要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对公共信息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根据信息的性质,分级分类管理,细化管理责任,使公共信息资源不再处于无法界定的 “灰色地带”。二是要加强政务信息和公共信息的法治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使得政务信息资源最大化的满足群众需要。同时加强群众与政府的信息互动,及时向公众反馈信息,以消除政务信息特权,从源头上遏制信息腐败。三是加强信息腐败的惩处力度,有关职能部门与检察机关要形成线索通报的长效机制,以便能抓住日常工作中信息腐败的蛛丝马迹。其次,办案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或者外聘社会专家提供专业和技术支持,提高办案效率;加大对信息寻租行为惩治力度,形成对信息腐败案件的高压态势。(宁乡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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