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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工程施工环境要“疏、导、治”结合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三湘风纪网

    2012年3月1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凤凰县阿拉营镇报木关村原村主任龙红军于2010年10月31日纠集他人与凤大高速公路工程五标段路基施工队肖剑等人进行斗殴,造成1人死亡,10多人受伤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龙红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民事赔偿3万元(《[2012]湘高法刑一终字第3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10年12月31日11时左右,龙红军的舅子吴付贵(凤凰县落潮井乡大田陇村民)驾驶东风牌工程车给凤大高速五标段隧道工地运砂石,在凤凰县阿拉营镇龙合村“王田”路段处,与五标段路基队的杨文、肖剑等人的车相遇,相互不让道,并发生斗殴。吴付贵被打伤后,打电话给妹夫龙红军,龙红军接到电话后便即刻电话通知同村的龙求忠、邓明亮、龙金国、龙中宇等人前来帮忙,与路基队三十余名民工发生械斗,造成10多人受伤,1人死亡的后果。

    环境是影响力、竞争力和吸引力,也能转换为生产力。2009年11月3日破土动的凤大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7918”网中第十二横杭州至瑞丽高速公路(简称杭瑞高速)在湖南境内的一段,是湖南省路网规划中第一横的组成部分,也是凤凰县连接外面世界一个重要枢纽,对凤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管是作为凤凰的党政领导干部,还是作为一个普通民众,都没有理由不认真去思考。毕竟,栽好梧桐树,才能引来金凤凰。如果说重点工程是金凤凰,那么环境就是梧桐树。而凤凰引来了,能否生存,生存得好不好,还得看梧桐树是否枝繁叶茂,也就是施工环境是否优化。优化施工环境,搞好重点工程建设,检验着一个地方所有人主动变革寻求发展的勇气和眼界。  

    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群众利益诉求呈现差异化、多样化的特征,利益矛盾日渐突出,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使得形成社会共识的难度加大。优化施工环境的过程,也就容易产生“肠梗阻”现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是优化施工环境的基础,地方政府是主导,当地群众是主体,施工单位则是需要积极配合的主要一方。因此,优化工程施工环境,需要疏、导、治相结合,才是科学之举。 

    各级党政“一把手”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优化施工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能否把优化施工环境时刻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中、体现在发展成效上,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觉悟、境界、素质和能力的检验——心中要装着当地群众和施工单位,急他们之所急,想他们之所想,立说立行,速决速行,不缺位,不越位,工程有事不撒手,工程无事不插手。  

    要不厌其烦多做群众工作,与群众多沟通,多疏导,多教育分们认识到:不能把重点工程当成“唐僧肉”,“靠工程吃工程”。切忌为强行包揽附属工程、房屋拆迁“漫天要价”、强行垄断建材供应,甚至恶意索要“过路费”、“保护费”、“协调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更不能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就寻衅闹事、阻工扰工。  

    要引导施工单位要学会换位思考,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重点工程建设中的纠纷,多数是施工中群众利益受损引起的。对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问题,该办的坚决办,“不拖”;能办的马上办,“不等”;难办的设法办,“不推”;涉及多个部门的协调办,“不踢”。群众切身感受到在维护他们的利益,就会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凤凰县纪委吴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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