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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换届中的“失衡心理”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09-05 10:46 来源:宁乡县纪委

    时下,正处于各地人大、政府换届选举之期,在换届的人事调整中,有的干部因为没有得到提拔或没有得到理想的职位亦或比自己条件差不多的人被提拔重用,而心生怨恨、消极失落,心理上严重失衡。为弥补内心的不平衡,有的干部从此“破罐子破摔”,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贪污受贿,以捞取钱财来弥补自己政治上的失落,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这种因心理失衡产生的腐败现象,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一些干部之所以心理失衡,从主观来看,主要缘于他们长期以来养成的三种心态:一是贪求回报心态,自认为手中的权力是多年“打拼”的结果,努力付出就应有丰厚回报,一旦仕途受挫,就想“堤内损失堤外补”;二是攀比计较心态,有的干部喜好比较,但不是与人比业绩、找差距以推进工作,而是比职务、比财产,心思用在个人利益得失上。三是急功近利心态。干部要求进步本无可非议,但有的干部对自己期望过高,面对人事调整不能理性看待,而是担心“过了这个村就没那个店”,给自己造成过重的压力,导致心理浮躁,急功近利。从客观来看,选人用人制度的不完善、激励机制的不健全等也是导致“心理失衡”的重要因素。
要消除“失衡心理”,首先要加强干部个人修养。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时刻清醒认识到,个人的成长进步固然离不开自身努力,但更离不开组织搭建的每一个“舞台”,更离不开从群众中汲取的每一点“养分”。 使他们牵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服务于党的事业和人民的福祉,任何时候都不能用来谋私利。同时,还要注重干部个人的心理调节,帮助他们调适心理、校正心态,正确对待升降进退,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其次要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加强干部任用过程中的公开力度,把选人用人晒到“阳光”下,把最优秀的干部放到最关键的岗位,把投机钻营的干部放在提拔“视线之外”,真正形成任人唯贤、能上能下的格局。同时,还要完善违规用人督查制度,认真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如此,不仅断了一些人走“旁门歪道”的念想,也使“失衡心理”失去了立足的土壤,有利于激发各级干部奋发进取、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和干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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