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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舆情问责机制杜绝“断头新闻”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09-21 15:26 来源:三湘风纪网
9月19日,新华网发表题为《莫让舆论热点成为“断头新闻”》的文章称:时间并不久远,但哈尔滨塌桥事件似乎已被遗忘,一起似乎被遗忘的还有“表哥”杨达才、打人部长方大国等。新舆论热点的出现,不断转移公众的视线,掩盖了旧闻的解决。媒体和公众退场,许多舆论热点不了了之,俨然成为“断头新闻”。
面对媒体曝光的舆论热点问题,虽然有关监查机制需要程序性的调查,耽搁一些时日是正常的,但有些地方的主政者,面对属下的负面曝光,表面上承诺要给社会一个交待,但暗地里却采取拖的办法,以期随着时间的推移,媒体和公众的注意力减退或转移,将不光彩的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做的结果无疑就制造了许多“断头新闻”,欺骗了公众,掩盖了社会矛盾,助长了官官相护的为政习惯,大大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断头新闻”的实质,是各种问责处理机制未按照既定程序发挥作用。为此,笔者建议建立舆情问责机制,杜绝“断头新闻”。
首先,要明确专门机构监控和引导舆情。现在,虽然也有不少机构对舆情进行监控,但基本上是各自为政,如纪检监察机构对反腐倡廉舆情发挥监控作用,政法部门则监控有关社会治安的舆情等。有些甚至分媒体进行监控,报纸、网络、电视分别有不同的部门进行监控。建议明确专门机构对所有的舆情实行监控和引导,针对不同内容的舆论热点的发生、处理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并分别转给相应的部门,跟踪相应的处理结果,该问责的一定要问责到底,该公示的一定要以合适的方式公示。另外,要有专门的人员对各类舆论热点实行正确引导。
其次,要将舆情问责机制纳入各级政府的问责体系。对于媒体和公众来说,不断追逐或者聚焦于新的新闻热点,并没有什么奇怪。但对一些舆论监督类的新闻,媒体和公众经过一定时间的曝光、评说以后,由于缺乏进一步的调查手段,只能把新闻的“接力棒”交给有关部门,以期待权威的结论。而权威的结论,无非是对当事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问责。所以将舆情问责纳入到各级政府的问责体系,完善问责的法律体系变得十分必要,使各类舆论热点事故的处理,不会因为媒体和公众的注意力减退或转移而受影响,该担责的应担责,该处置的要处置。
第三,要敢于问责“断头新闻”的“硬骨头”。在各类舆论热点事故中,干部层级较低的,事情性质较恶劣的,处理的效率就比较高。相形之下,那些地位和身份相对“特殊”、牵涉到的背景较为“复杂”的负面舆论热点,一开始大张旗鼓地调查,却迟迟等不来最终结论,容易成为“断头新闻”的主流。虽然这类事件的调查难度相对较大,需要的时间也相对较多,但并不能一概称之为悬而不决。我们一方面要防止有关方面利用种种借口为当事的单位和个人“暗度陈仓”提供掩体,体谅纪检环节上的“沉默周期”。另一方面更要真正防止“柿子捡软的捏”现象,要敢于动真格,敢于问责“断头新闻”的“硬骨头”,才能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发挥舆情问责机制的社会效应,大大地提升政府公信力,逐步杜绝“断头新闻”。桃江县纪委宣教室 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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