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条禁令” 执行为重

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性早已不言而喻,如何改进机关作风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此次出台“八条禁令”再次表明了省委、省政府整治机关作风的决心,全省上下要以更好的作风来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和谐”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政意识。但再严肃的要求、再严厉的“禁令”、再严格的措施,如果执行不彻底、落实不到位、令行禁不止,就毫无意义,变成一纸空文,甚至适得其反。因此“八条禁令”要切实发挥防止和扭转不正之风的作用,关键在执行、重点在执行、成败也在执行。其一,要搞好学习教育。孔子曰“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各级各部门必须将学习“八条禁令”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让全体机关干部对“八条禁令”的要求熟知在心、牢记在脑。同时,通过对“八条禁令”的学习,及时发现本机关工作作风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自改活动,积极主动的贯彻落实好“八条禁令”。其二,领导要率先垂范。古人云“禁之以制,而身不先行,民不能止”讲的就是这个道理。领导干部是本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和模仿的榜样,若不能自觉主动遵守“八条禁令”,亦或者是领导干部触犯了“禁令”,却不敢于较真、不敢于碰硬,亦或是待人以严,律己予宽,难免不会出现“上”且如此,下必效之的情况,使“禁令”最终失去效应,落个“虽令不从”的结果。其三,贵在持之以恒。机关作风建设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真正走出“一抓就灵”、“一松就散”的怪圈,就不能只搞“一阵风”似的作风建设,必须将落实“八条禁令”与我市开展“四治”活动、“效能促勤”等有关的作风建设工作结合起来,走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之路,构建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机关作风建设活动成果,不断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固疾、难疾。
近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对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列出了“八条禁令”。尤其是机关工作人员若有“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或“酒后驾车”的行为,一律先行免职的规定,让社会和舆论尤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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