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条禁令”贵在执行落实

近日,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据三湘风纪网9月14日)。《规定》中明确要求了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有八种具体行为,俗称“八条禁令”。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八条禁令”的出台无疑是强化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政意识,不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干部工作作风,保持党的纯洁性的一项有效举措。然而,有了制度规定,没有严格执行和落实,比没有制度规定更加可怕。在现实工作中,好的制度规定如果执行落实不到位往往就会流于形式,成为“镜花水月”,甚至产生相反的效果。从此,少数作风不强的机关干部会视制度规定如儿戏,更加肆无忌惮。更有甚者,还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形象。
为什么在现实工作中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纪不严、违规不纠”等现象呢?原因主要有:一是认识不足。一些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意识淡薄,存在特权思想,缺乏对制度规定的敬畏,特别是极少数领导干部以长官意志、家长作风凌驾于制度规定之上,制度规定形同虚设;二是责任不清。制度规定执行具体在人,作为执行者的一些单位领导、干部缺乏责任意识,讲面子、讲感情,不敢于“动真碰硬”,总爱搞“下不为例”,导致制度规定执行落实质量大打折扣;三是督查不力。对制度规定落实的督察机制不健全,检查方法不具体、奖惩不到位,少数单位、部门把出台的制度规定挂在墙上、讲在嘴上,制度规定落实却流于形式。
有这样一句话:“为政之要,贵在落实;落实之要,贵在执行”。如何切实提高《规定》中“八条禁令”的执行力,还《规定》以刚性和威严,真正使“八条禁令”在执行落实中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笔者认为,关键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各地要大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活动,使广大机关干部领会《规定》精神,熟知“八条禁令”具体内容,真正入脑入心,牢固树立严格按《规定》办事的意识。同时,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规定》,严格执行《规定》,自觉维护《规定》,从而形成自上而下自觉执行落实《规定》的良好风气;二是要明确相关责任。各级、各单位都要建立执行落实《规定》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建立健全严明的奖惩制度,对不落实的事及时纠正处理,对不落实的人严肃问责追究,真正做到权责统一,奖罚分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把《规定》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和主要岗位职责,对《规定》落实不彻底的,要坚决勒令整改,对《规定》执行不力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对违背《规定》的,要坚决进行问责,维护《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三是要加大查处力度。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督查。认真检查《规定》中“八条禁令”的执行落实情况,要坚持“动真碰硬”,按照“零容忍度”的原则,不搞“下不为例”,否则,就会破坏《规定》的严肃性,妨害《规定》的公正性,降低《规定》的权威性,削弱《规定》的执行力。因此,针对“有禁不止、有令不行,有章不遵,有规不循”等严重破坏《规定》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彻底打消一些单位或部门“坐山观望”、“互相攀比”的心态。坚决防止《规定》执行落实出现“一阵风”、有花无果等现象,防止“因人而异”、“按需适用”,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一视同仁、一以贯之。(株洲市天元区纪委 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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