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八条禁令”成为“热炉”

近日,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据三湘风纪网9月14日)。《规定》中明确要求了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有八种具体行为,俗称“八条禁令”。
其实,从上到下,各级党政机关出台的各种禁令很多。然而对于这些禁令和通知,笔者听不少朋友称之为“干打雷不下雨”的禁令,这些言辞虽然过于偏颇,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各地在贯彻落实上还远不能让群众满意。如何才能提高廉政禁令的执行力呢?笔者认为该让“八条禁令”象热炉一样。
一是热炉外表火红,一眼看去就知道摸了会烫伤手。“八条禁令”也应该这样,得让人看了就知道哪些事情不能做,做了会有什么后果。而现在的一些禁令,注重于提醒吹风,而不是执行惩处,往往不象热炉而象热鸡汤,得伤了嘴才知道汤烫。虽然也会列些禁止的事项,但对这些行为的认定及违规处罚等却写得很笼统,很难执行,有的甚至就是上级文件下级抄,少有结合本地实际。因此,笔者建议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八条禁令”的行为制定直观明确,易认定易操作的具体规定,并且针对作出违反规定的明细处理条款。如此既能不让人误“烫手”,也能减少一些人钻空子的机会。象新加坡就明文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公众人士的礼物和款待,因公务接受的礼品必须如实报告,礼品价值超过50新元必须交公,否则将视同贪贿而受到严惩。这对我们不也有借鉴作用吗?
二是热炉只要摸了就得烫伤。而“八条禁令”也该如此,违反禁令的行为一定要进行惩处,以儆效尤,如此才能令行禁止,达到禁令出台的初衷,这也是规章制度之所以能得以贯彻执行的关键。人若无信,不知其可也,况乎国哉?商鞅重金求徙木,求得不过就是个法度的公信力。如果只是干打雷不下雨,恐怕只会象个脑袋成鸟窝的稻草人,徒惹人笑话而已,这种禁令不如不出的好,否则不仅是这项禁令成为笑柄,伤的更是党和政府的威信。而且要坚持禁令面前人人平等,绝不能搞“刑不上大夫”那一套,就象热炉,不管是谁,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摸了就得烫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胡锦涛总书记要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才能真正使禁令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三是热炉一碰,立即烫伤,“八条禁令”也应该如此,发现违规问题就要立即惩处,不能拖泥带水,否则就会降低禁令的效用,引发负面效应。应该说这几年党和国家整顿机关作风的加强有目共睹,查处的违反干部作风的领导干部情况也不少,而且,出台“八条禁令”其目的也不是为了惩处人。但是如果有人违反了禁令,没及时查处并未受惩罚,又怎么起得到以儆效尤的目的?如果因此而引起更多的人跟风,岂不是使害了更多的人,更不用说国家和人民的损失了。正所谓以其一路哭,不如一人哭,所以笔者认为一是在禁令出台后,可以将对以前违反禁令行为的惩处情况进行通报;二是要从速从快加大对禁令出台后违令行为的查处力度,从而有效提高禁令的威慑力,确保禁令的执行力。(株洲市天元区纪委 高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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