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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领导干部“改非”产生的新型腐败现象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三湘风纪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类。按公务员法规定,领导职务包括乡科级副职至国家级正职10个不同职级,非领导职务设在厅局级以下,包括办事员至巡视员等8个不同的层次。在工资福利待遇上,相应级别的领导享受的待遇相同,唯一不同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实权领导,后者为非领导无权。
领导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以下简称“改非”)。从县市区来看,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随着干部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很多领导干部因年龄、身体、领导职数、岗位需求等多种原因,必须改任为待遇相应的非领导职务,这是一个大的政治环境所趋。
但是,“改非”后的领导干部,有的真如制度上所规定的那样能坚持上班到退休年龄吗?事实不是这样,改非后的许多领导干部突显出一种不良作风,在机关和社会中演变成负面影响,这些行为,有抱怨、发气、说风凉话,上自由班,有事看看,没事转转,有的干脆拒绝上班,但同时要求享有所有工资及福利待遇的不乏少数。这里就出现了一种怪异的现象,呈现出“改非”领导的不良特殊性。这份“特殊性”,是其他在职普通干部职工享受不到的待遇,在机关干部队伍工作生活当中,成为一种作风上的新型腐败现象,值得我们警惕。
一、新型腐败有“四特”
这种新型腐败现象主要体现在作风上,有四个方面的不良“特殊”性。如果这种腐败现象继续延续,将在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中产生很不好的影响,严重打击在职普通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败坏党性,损害干群关系,极大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机关作风纪律和行政效能建设,从而扰乱机关工作的正常秩序。
一“特”,可以来去自由。在县市区,普遍改非年龄,女的在50岁,男的在52--54岁不等。改非后的领导干部没有了工作积极性,有的几乎没有工作时间观念。表现为想上班就上班,不想上班找个理由就请假拒来,即使上班也是出工不出力,做事不认真负责。其实,有的主要干事部门,做事情是一个钉子一个眼,改非后的领导承担的一份工作,却由他们的部门年轻同事,有的甚至是负责他们的领导来帮他们承担,而同时负责他们的领导却毫无办法可言。
二“特”,可以享受待遇。改非后的部分领导不愿意在单位出力干事,认为任务少就责任小,让很多领导干部也能安然坐享待遇。某些单位领导,在接到“改非”通知后甚至提出过高享受政治上的待遇要求,不是要求调任财政好的单位就是要求在级别上要上调一级。譬如:某县一体育局局长,经组织部门决定将其调任到另一单位任书记,该局长提出不愿意,说自己也快到“改非”年龄了,一直呆在清水衙门,要求调到财政局,什么职务也不要,就当一般干部。该同志后来被调到财政局成为一名“改非”领导,他对外说,我来财政局就是退休的,什么工作也不会做,我就天天钓我的鱼,你单位就按时给我发工资奖金就行了。
三“特”,可以从事副业。某些“改非”后领导,身强力壮,由于不再单位任职也不想再在单位干事,就想办法在外面从事自己的副业创收。本来,《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能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能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取酬。即使因工作需要兼职,也应经有关部门批准。但是,“改非”后的部分领导干部,自认为被组织和单位从原领导岗位上下下来后,有完全从事副业行为的理由,认为组织和单位不管他,就可以创自己的副业兼职取酬。
四“特”,可以颐气使人。“改非”后的部分领导干部,由于思想落差大,造成思想觉悟也相对降低,在任时养成的“官本位”,也造成他们在改非以后,对内,架子依然大,不可一世;对外,散播谣言,蛊惑人心。与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相比,改非领导的年龄要比在职领导大,而在职领导的工作资历相对较浅,面对摆老资格、动辄伸手要待遇又不做具体事的改非领导,只有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不给单位添乱就行的处理原则。
二、作风腐败成因
实施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制度本身是有必要的,但由于不同程度地陷入“官本位”及“照顾至上”的误区,以至‘转非’成泛滥之势。大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当官只能上绝对不能下,下了就认为是对自己职务的一种“歧视”。通过这种认识误区,心理扭曲,在“改非”问题上,很多领导干部不能释然,而成为导致腐败的主要成因
1、思想严重“出轨”。一是认为改非后,自己在仕途上已经船到码头车到站了,再努力工作,也是为别人做“嫁妆”,自己得不到任何政绩和利益。二是自己改非后没有了实权,对过去主管或分管的工作部门插不上手了,认为不再会有人听取自己的意见,特别是作为上级的官员们改非后,到下级机关享受接待档次也会相对降低,说话办事也没有在职时那么得心应手了。三是拉不下曾经当官的面子、架子和里子,认为自己曾经领导人,现在被人领导,简直是耻辱。认为自己天生就是当官的人,根本不愿意做具体的工作。
2、只为享受“特权”。 上行下效较严重,看着上级怎么做,自己就会怎么走,认为“特殊”不是来源于自己本身和个人,而是从上到下都是一个模样。上级机关领导干部级别更高,改非以后多不再上班,某些人不上班还好,一上班就添乱,因此不上班也没人管,甚至是不想管、不敢管。无形中“改非”领导就陷入一种可上班可不上班的“特权”怪圈。下级机关的改非人员上行下效,放任自己,我行我素,使“改非”人员所在单位领导毫无办法。譬如:某区财政局副局长,因在原单位任职已到10年,由组织人事决定,将他调任另一单位交流任职,该同志不干,愿意留在财政局改任“非领导”职务。原因就是财政局待遇相当好。“改非”后,该同志不再从事副局长一职,又没有到退休年龄,他想上班就上班,不想上班照样拿工资和待遇。
3、心理严重“失衡”。同级的不同部门之间“改非”领导总是相互比较,动辄和领导说其他单位领导干部“改非”后如何如何,向领导提要求,要待遇。看到别的部门“改非”人员不上班,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或是“改非”有特殊待遇。自己心理就严重“失衡”,认为自己和别人一样从事多年领导职务工作,别人可以休息不上班,自己却要上班,别人可以得到和在职一样的待遇,自己却没有。心理“失衡”的同时,就在单位干部职工之间,甚至是老百姓之间讲一些不该讲的话,做一些不该做的事,败坏党政形象,搅浑机关政风。最不好的影响是,让老百姓对机关干部认识上产生误解,甚至,错误的认为机关干部不做事情,天天就是混时间过日子,上班不作为。
4、“官位”意识留存。不少同志的思想深处,还残留着官贵民贱的封建等级观念。担任领导职务多年的同志认为,领导干部一定就是职务终身制。为官只能越做越大,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可以被降免和改任。虽说担任非领导职务待遇没有太大变化,但总不如科长、局长显赫。过去“治人”,现在“被人治”,由“官”变“民”、由“上层”变“下层”,心理失去平衡,感到身价大不如前。不但在单位领导、同事面前抬不起头,而且在亲朋好友面前也直不起腰来,“官本位”意识非常深刻。
三、抑制腐败建议
随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深化,转为非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人数,还会越来越庞大。如何管理好、使用好这些“转非”领导干部,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很多县市区“改非”领导干部,目前仍然是很多机关单位滞留下来的一个人事问题。建议,如果是让“改非”领导要留下来上班,就必须服从《公务员法》,服从组织人事制度的明文规定,这样也便于工作上的协调关系和处理;如果是缓解干部职数压力,化解基层干部提拔任用上的矛盾不让他们上班,那么也要出台科学化、合理化、人性化的管理制度,不能信拖、信延缓。不要让“改非”的领导心里有怨气,也不要让在职做事的人看着不服气,更不要让老百姓看到说我们没有管好干部队伍有坏风气。
1、重视“改非”领导
领导干部转为非领导职务后,有的能够继续坚守岗位,积极发挥余热,但也有不少由于单位疏于管理,致使其游离于管理之外,造成大量的人才浪费,加剧机关人浮于事,造成社会新的不公。要重视“改非”领导必须解决这样的认识误区:“改非”领导,只是职务转变,岗位调整,不是革职罢官;是角度变换,角色转换,不是卸妆下台。更只是组织上的一个决定,人事制度上的一种调整,工作上的一次转换。
一是思想上要重视感情交流领导干部“改非”这对他们政治生涯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转折。为了预防心理失衡,以一颗平常心来面对这一改变,单位一把手要坚持多交流多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内心需求,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尽快调整心态,准确定位,调动工作积极性。二是学习上要重视科学管理。单位上要组织“改非”领导干部学习必要的文件、阅读报刊、听一些必要的报告,过党的组织生活。根据工作需要,要组织他们列席工作会议,参加有关活动,使他们与在职领导一样,有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一些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三是工作上要重视引导作用。充分征求“改非”领导干部意见,使“改非”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组织安排,在新岗位上积极工作,当好参谋,树好形象,努力做好“传、帮、带”作用。自觉做到人退位,工作依然不懈怠,工作质量不降低。四是生活上要重视关心问候。不要让“改非”领导干部认为自己退位了,生活上就再也没有组织上的关心和问候了,对他们的生活起居、家庭问题也不做出一些组织上的主动关心和处理措施。
2、保障福利待遇
充分发挥他们经验丰富、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的优势,安排他们协助班子成员分管某项工作,或者具体牵头负责某项工作,以发挥业务骨干的作用。在工作的安排上以现任领导一样下达工作任务,并给予福利待遇上的完全保障,要做到使他们的福利待遇与在职时保持一致。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人事领导,不要错误的将他们化解为一群退休人员,可以不做事不管事不想事了,组织上的排挤,会更让他们寒心和冷却,要依然把他们当自家人、身边人,工作、待遇同享受。
3、管理机制到位
由于各级组织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暂未作出明确规定,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也没有明确要求,这就造成没有统一的“改非”领导干部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同时也造成“改非”人员所在单位不知如何去进行要求和管理,“改非”领导干部成为机关干部职工中一块松散人群。以男性领导干部52岁到龄“改非”计算,到退休时间长达8年之久,一个机关随着“改非”人员的增加,做事的人就会逐渐减少,机关单位闲置人员相对增多,而实际工作人员又十分紧缺的矛盾必将浮出水面,突显异常。不仅如此,领导干部“改非”中出现的作风腐败现象,也将会引起普通干部职工,特别是52岁以上的普通干部职工老同志强烈的不满,打击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因为他们实际工作的年龄必须要到60岁才能退休,这样也将会引发这一工作人群心态上的不平衡、人事上的不公平、工作中的不合理,就会产生效仿和抵制行为。还会引发一批不愿意做事的未到退休年龄的老同志,不上班不做事或不认真做事的行为,这样就会加剧机关闲置人员的增多与工作人员紧缺的矛盾。做事的干部职工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工作量越来越大而怨气十足,工作情绪低落。进而,还会引起领导为了解决工作人手缺乏问题,违规用人、超编用人,引发其他矛盾因素的发生。因此,要出台相应的有效地管理机制势在必行。(怀化市洪江区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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