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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治庸”为镜,从严管理干部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三湘风纪网

     懒惰庸碌是一种与我党格格不入的恶劣风气,此风不治严重败坏党的形象,损害党群关系,影响党和人民根本利益,从而如何“治庸”成为当今热点课题。不独现今关注“治庸”,历代王朝同样重视“治庸”,其中一些人和事令人眼前一亮,颇受启迪。

    据《诗经 齐风 鸡鸣》记载,从春秋起古人有鸡鸣上班的传统,这个时段定为卯时,即早晨五点至七点,上班点卯由此而来。古人“治庸”首先就从出勤抓起,古代官员干部以“清、慎、勤”为基本原则,对于迟到、早退、缺勤或朝班失仪等“慵、懒、散”等行为历朝均有惩治办法、处罚措施。如明朝流行廷杖,即“缺勤打屁股”。按规定,缺勤一天廷杖20小板,每再满三天加一等,满20天廷杖打100大板;唐朝对朝参不到的扣月俸,即“迟到扣工资”;清乾隆时有“缺勤被撤职”的;唐朝还有“因旷工而坐牢”的,唐律规定:旷工满35天判处有期徒刑1年。

    抓考勤当属治标,对于治理碌碌无为、尸位素餐的庸官,以明朝张居正的《考成法》尤为突出,《考成法》类似于现今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可以用“稳、狠、准”三字概括。张居正当政期间,按《考成法》裁革的冗员约占官吏总数的十分之三。

    以史为鉴,严格管理干部为治懒治庸的重要途径。首先,从思想上对干部严要求,党员干部要努力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意识;其次,从制度上对干部严要求,一要健全干部考评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重的用人标准,形成懒者罚、勤者奖,能者上、庸者下的制度,让能干事的有位置、想干事的有机会、干成事的有地位。二要健全干部问责制,对应作为而不作为、作为不到位、作为无成效的干部坚决问责,切实解决一些干部不作为的问题;再次,从监督上对干部严要求,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

    只有杜绝懒惰庸碌不良风气,整治我党干部作风,才能使广大干部奋发有为,上下形成战斗力,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怀化市洪江区纪委   陈丽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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