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浙江畅通党员“出口”叫好

浙江浦江县试水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并于今年4月起组织党员群众对照标准开展民主测评。日前公布首批评定结果:有430名党员被亮“黄牌”限期整改,另有55名不合格党员被劝退和除名。(新华社)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将“纯洁性建设”列入党建主线,要求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在历史上,前苏联共产党在拥有20万党员时夺取政权,200万党员时打败法西斯,2000万党员时却丢失政权,确实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目前,全国共有8000多万党员,党组织在数量上的无限膨胀,势必会带来“病菌”的滋生与蔓延。在今后的党建工作中,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党员的质量而非数量,积极探索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严格控制党员增长规模。
党章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有“开除党籍”、“个人要求退党”等方式。“开除党籍”的规定,实质上是一种底线惩戒,即在党员触犯党纪国法时予以惩治,若党员行为不触及底线,不触犯刑律,则很难触发并招致党纪惩处,这直接导致有的党员赖在党内“滥竽充数”。目前,有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甚至思想蜕变、腐化堕落,这些不合格党员如不能得到及时处置,会影响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降低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党的健康会构成重大威胁。这样就必然会严重影响党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对党的执政力是不利的。为此,务必对党员“出口”问题进行探索,界定不合格党员标准,落实不合格党员教育帮扶措施,完善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只有从流程管理上改变长期以来不合格党员退出渠道不畅的情况,及时处置这些不合格党员,才能更好的纯洁党员队伍。
完善清退机制,畅通党员“出口”,只是治标之策,要达到治本的目的,还得从源头抓起,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坚持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确保发展党员质量。要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定期帮助党员校正人生坐标,拨正前进方向,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升工作能力,使党的队伍更纯洁,战斗力更强,干群关系更和谐。(吉首市纪委:冷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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