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官员“起复”需制度规范

“三鹿毒奶粉”事件已过去6年。当年被免职的3名石家庄市领导已悉数复出。“三鹿奶粉”事件并非孤案,记者梳理2008年以来,52起舆论普遍关注的官员免职案例,85名官员被免,29人起复,占比达34.12%。但是,如果排除生活作风问题无人起复这个特殊现象,被免官员的起复率高达50%。(8月12日《新京报》)
官员被免职后不久就复出,这让人大跌眼镜,到底是“免职”还是“带薪休假”呢?原本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是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规范其行为的,但近年来,以免职为代表的问责有被滥用的趋势,甚至被网友称为被问责官员“带薪休假”的代名词。总结一些问责免职官员的经历发现,出事——免职——冷却——悄然复出——舆论质疑——回应合规——不了了之,成为了固有的模式,基本上免职就相当于职务变动,本地或本单位免职,纷纷异地或者异单位复出,官位或级别都没变,变的只是地方而已。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党政领导干部免职后复出的制度不健全。中央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6个文件来规范和管理领导干部的行为,但是却没有一个规定完完全全的对官员免职、复出等做出细致、科学的规定以及考核办法。
在此,笔者认为,党政领导干部复出必须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制度,制定细致的考核办法。将官员复出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和复出要在实事求是,依法有序的条件下进行,不能违规复出,必须经过合理合法的程序,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前提下,进行免职官员的复出。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没有人希望把所有免职官员都“一棍子打死”,但被免职官员起复的制度规范、程序公正和信息公开,让免职措施真正发挥应有的教育官员、警示来者的作用,才是众心所向。在考核、任用、提拔干部越来越走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大背景下,常规提拔任用干部都要有规范的程序并高调公示,免职官员的复出为何不能在制度框架内和阳光监督下进行呢?(鹤城区纪委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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