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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妖魔化高官”现象抬头

编辑:宣教室 发表时间:2009-07-07 16:36 来源:《检察日报》

  
 
                     孙兆金 
 
   有人总喜欢把一些“破事”、“烂事”硬装进“高官”这个“筐”里,其实当事人的级别比“芝麻官”还小

  前几天,媒体上出现这样一条新闻———《浙江两名高官为争美貌情妇残忍杀人!》标题耸人听闻,可从内容看,文章中所涉及到的当事人王某、郑某分别只是浙江省平阳县国土资源局鳌江分局监察中队原副队长和平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副大队长。将如此比“芝麻官”还小的官员称为“高官”,很显然,并不是媒体对“高官”概念的认知模糊,而是从中折射出了一种不利社会和谐的“妖魔化高官”现象。

  自从2001年底不法盗版书《某某某(一歌星)红楼醉高官》被曝光后,“高官腐败”便成了“热词”之一。而这之后就时常有人把一些“破事”、“烂事”硬装进“高官”这个“筐”里。比如《两高官嫖幼女不顾受害女孩下跪求饶》新闻中的当事人池某,该官只是浙江省临海市气象局原副局长;而另一“嫖幼”主角王某也不过是浙江省台州某钢构公司的项目经理。倒不是说这样的干部腐败就危害不严重,而是说,如果将这样级别的干部也划入“高官”行列的话,不光是“高官”队伍要成几何级“膨胀”,而且也容易颠覆传统意义上的“高官”概念。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爱用“高官”的“筐”来装“犯事”的普通干部的现象呢?原因可能有这样几种:

  一是少数人或媒体利用了受众普遍关注大人物言行的习惯思维。因为把一般干部的事说成是“高官”的事,更能引起关注,更能制造轰动,更能“抓”人眼球。

  二是迎合少数人的“仇官”情绪。社会上总有人戴有色眼镜看待官员,特别是高级别官员。同样是一件龌龊之事,放在普通党员干部身上与发生在“高官”身上,就会有天壤之别的“关注度”。当然,这里面也有群众对领导干部要求高、要求严的成分,这不算坏事。可怕的是有人总喜欢把官员尤其是高官想象得太龌龊的“仇官心理”进行恶性膨胀。笔者就听到过这样的话:“把某某级别的干部挨个枪毙了,95%都不会是冤枉的!”由此可见,少数人的“仇官”心理已经到了何种程度!

  三是少数媒体乐于对“仇官”情绪推波助澜。像某某“高官”犯事类新闻,如果媒体想把关的话,只要看一下当事人职务就可以判断出当事人是不是真的“高官”。可有些媒体为了赚点击率、收视率,明知此官离“高官”还差十万八千里,却还是滥用“高官”来“套”。这种行为说轻点是故弄玄虚,取悦受众;说重点有丑化官场生态、“妖魔化”官员之嫌。

  把普通干部“犯事”冠之以“高官腐败”,进而“妖魔化”官场生态,不但无视于我们的各级干部正在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阔步走向小康之路并取得骄人业绩的现实,而且也恰恰忘记了当今现实社会里还有许许多多为人民鞠躬尽瘁、恪尽职守的好官员、好公仆的事实。像牛玉儒、孔繁森、任长霞,像数以万计正在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日夜操劳的各级领导干部等等。可以说,腐败的官员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仅占极少的一部分,无限放大“高官腐败”的负面效应,无论是对社会、对官员,还是对普通民众,都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所以说,作为担当弘扬正气、教育大众、引导舆论重任的媒体,不应迎合少数人的“仇官”心理,更不能成为极少数人用来丑化官场生态的工具。而有关部门对少数不负责任的媒体,一经发现“假高官”新闻,应该严厉处罚相关责任人,杜绝类似现象发生,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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