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敛财过亿缘于穆新成与普通贪官的两点不同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07-09 00:00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孟嗣贵 
  山西省繁峙县副检察长穆新成被纪检部门实施“双规”后,穆家查出的财产金额一度成为社会盛传的热点话题。有说4亿多元,有说两亿元,而记者从可靠渠道获知的最新消息是:穆新成资产肯定超过1亿元,其他的还在调查。“双规”当天扣押回的车辆就有5辆,都价值百万元以上。(7月6日《中国青年报》)

  敛财过亿,确实让人吃惊。笔者认为,小官敛大财,这背后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穆新成与普通贪官的两点不同。

  第一点不同,就是穆新成喜欢搞慈善。按理说,贪官搞慈善,无外乎有两种目的,一种是借慈善来掩盖自己的罪行,另一种,当然也存在真正要搞慈善的可能性。先分析第一种:贪官在骨子里都是害怕被抓的,所以,负罪感迫使他们要以各种方式来加以掩盖,于是,慈善就是这其中的一种。穆新成长期捐助贫困大学生,1991年起就在家乡承包5000多亩荒山植树,在学校设立了一项奖学金,等等,这些,都有可能是穆新成为了掩盖罪行而故意为之。再分析第二种,贪官照样可以有好的一面,比如说父爱,等等。穆新成或许是敛财太多内心空虚,或许是真正的有爱心而行善,但这与他的贪污罪行一点关系都没有。有罪就要受罚,不会因为他的行善而减轻处罚。

  第二点不同,就是穆新成的身份不同,他本身是检察长,是监督别人的人。监督者反而利用监督的权力来贪污犯罪,监督者如何受到监督,这是一个新课题。检察机关应该建立起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相结合、对执法活动监督与对执法人员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动了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健康发展。还应该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了责任追究的力度。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形成经常性工作机制。

  正因为我们没有看清慈善与贪污之间的关系,没解决好如何监督监督者这个问题,才导致了敛财过亿的出现。如何发挥综合监督的作用,在贪官发案的初期就能够加以制止,防微杜渐,这是穆新成与普通贪官的两点不同带给公众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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