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重拳肃贪“四高官”给我们什么启示?

据报道,从6月8日到18日,中央纪委先后宣布对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宗衡,公安部原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原主任朱志刚,天津市原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皮黔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检查。
不到一个月内,连续四位问题高官相继落马,一方面显示了我党强劲的反腐势头,另一方面说明腐败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还大量存在。从中央纪委查处四位高官来看,主要给我们以下四点启示:
一是再次验证了“伸手必被捉”这句话的真理性。“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是陈毅老总一句脍炙人口的诗句,告诫的是那些昧良心作坏事的人,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这四位问题高官的落马,使“伸手必被捉”这句话再度得到了最好的诠释和印证。党员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谁,不管你职务有多高,不管你功劳有多大,也不管你曾经有多风光,只要你做了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党和国家的事,就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就会成为党和国家的罪人,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唾弃。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腐败分子,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四位问题高官的落马,就是很好的例证。为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句话的深刻含义,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做到在政治上清醒坚定,不摇不摆;在经济上清清白白,不贪不占;在人格上堂堂正正,不攀不奢。面对权利当临渊履冰,面对职责当殚精竭虑,真正做一个合格的人民公仆。
二是说明监督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从这四位问题高官落马的过程来看,监督部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还很不到位,表现在四位问题高官的落马,没有一位是执纪执法机关“主动”查处的,都是其他案件牵出来的,这充分说明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还不够,监督成效还不理想。为什么腐败分子在落马之前,能够安然“潜伏”?而我们的各级监督部门熟视无睹、没有发现?需要引起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和认真思考。众所周知,党培养一个领导干部不容易,培养一个高级领导干部更不容易,而且成本非常大。再说,很多腐败分子也不是一开始就想腐败,在腐败之前甚至做了长期乃至坚决的斗争。如果及时有效地给予监督和提醒,也许他们不至于成为今天如此严重的腐败分子。实践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有效的监督,就不会有对腐败现象的真正遏制。因此,各级必须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科学设计监督制度,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及时有效地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腐败的滋生。
三是坚决惩治腐败应坚定不移。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中央领导反复强调:“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坚决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中央这次重拳肃贪四位问题高官,不仅是向全国人民兑现了承诺,作出了最有力的回答,而且再一次向全党表明了坚决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不管你是谁,不管你职务多高、功劳多大,只要违反党纪国法,就难逃惩处;再一次向全国人民证明:谁触犯党纪国法高压线,谁就有一个悲哀的下场。对此,各级党组织和执纪执法机关一定要站在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对腐败行为深挖细查,对腐败分子严肃查处,坚决让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真正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四是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权力腐败的实质是滥用权力。这四位问题高官的落马,实质上就是滥用权力的结果。它再次警示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看待和使用好手中的权力。要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除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外,没有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权力;时刻牢记权力不能因为谋私利而任意滥用,不能为了一时的贪欲而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更不能因为自己的短期利益而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各级领导干部在用权时,一定要对权力面临的诱惑要有足够的估计,对权力造成的腐败要有充分的预见,对加强自身修养在用权为民中的作用要有深刻的认识,自觉做到谨慎用权、公正用权、阳光用权。
反腐败工作任重而道远,艰苦而卓绝,党中央用坚决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作出了坚定的回答。各级党组织只有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一系列反腐倡廉政策和党纪党规,坚持以制约权力为核心,构建科学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使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不愿腐败”,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才能增强反腐败的公信力,取信于民。(刘庆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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