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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的人情往来中有多少“人情”味?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07-23 09:55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林伟
  7月14日、7月16日,浙江省海宁市环保局原正副局长孟建良、竺伟益因涉嫌受贿先后接受法庭审判。法庭上,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孟建良几次提出辩解意见,认为部分收受钱物的行为是“人情往来”,不属于受贿,他的辩护律师则对全部涉案事实都做了无罪辩护。(2009年7月20日正义网)

  说心里话,我真的不怀疑孟建良是一个重感情、重人情往来的人,因为我本人也是重感情、重人情的。而我们中华民族素更是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人情往来”是我们的传统。

  但是,老百姓相互之间的“人情往来”是双向的,是平等双方基于亲情、友情等正常的人情往来,正如俗语所说“来而无往非礼也”,有来有往、相互馈赠是“人情往来”的主要特征和实质表现,与职务、职权没有联系,且用的都是自己的私钱、私物。而孟建良与他人之间的“人情往来”,却是失衡的、单向式的,其本质特征则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只有“来”而没有“往”。如果说有“往”,那也是他动用公权,为送礼、进贡之人谋取了他们想要的福利。

  很显然,孟建良所认为的“人情往来”,在“感情”的遮掩下,实际上已经变成了“权情往来”,只不过这种“权情”的转变蒙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人情”面纱而已。

  正因如此,公诉人对此一一举证进行了反驳。而竺伟益在法庭上则多次声泪俱下,表示很后悔。法院均未当庭宣判。

  毫无疑问,等待孟建良、竺伟益必然是法律正义的宣判。

  然而,细想想,“人情往来”这等荒谬的辩解理由,有多少“落马”贪官如是说。他们东窗事发,总是以各种名目的理由为自己辩解,有的说收取红包是人之常情;有的说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是应该的;有的说我不收钱就会得罪人。贪官的话乍听起来好象颇有人情味,但是,在铁的罪证和强大的法律攻势面前,他们所谓的“人情往来”之说不攻自破。

  试想,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如果贪官没有重要的职务在身,没有可以“创造”利益的权力,这种“人之常情”还在吗?那些能够主动预约贪官吃喝玩乐的人,那些能在年节和平时大包小包甚至现金送上门的“贵宾”,那些“甘愿”委身贪官充当情妇和二奶的,有几个是冲着“人之常情”来的呢?

  那么,贪官东窗事发之后,为什么总喜欢用“礼尚往来”来作狡辩呢?其目的不外乎就是推卸罪责。贪官并非都是弱智,千篇一律地拿“人情往来”作挡箭牌,只能说明贪官利令昏智,已分不清善恶真假了。可是,法律是公正无情的。行贿终归是行贿,受贿始终是受贿,只要拿权力作交易,不管采用何种形式,都是违法犯罪的,最终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但令人担忧的是,这种“人情往来”之说,在社会上还大有市场,有的官员至今仍沉醉于这种虚假的“人情往来”中,为自己的贪婪寻找借口,昏昏然,欺人也自欺。真的不知道这些人面对孟建良之流的沉痛教训,会不会猛醒、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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