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一棒子打死”成了问题官员的“保护伞”?

陈强
洪雅县招商局局长冷国民宴请亲戚朋友吃饭,结账签单时引纠纷,随后洪雅名小吃———幺麻子钵钵鸡总店被打砸。昨日上午,洪雅县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冷国民招商局(商务局)党组书记职务,提名免去招商局(商务局)局长职务。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冷国民被免职后降职使用,拟调任环保局担任副局长职务。“毕竟不能因为一件事就一棒子把一个人打死,县委常委们可能是考虑给他一个改正的机会吧。”一名官员说。( 7月22日 《京华网》)
对涉嫌恶性打砸案件的招商局长冷国民,雅县县委终于该出手时就出手了,对其做出了免职处理,不过,在免职的同时,又对冷国民降职使用,拟调任环保局担任副局长职务,美其名曰:“不能一棒子打死。”
难道问题局长免职就是“一棒子打死”吗?其实并不是。免职只不过是把其局长职务免去了,其级别、工资并没有动,可以说“工资一分不少,待遇基本不动”,只不过是一个没有职务的正科级干部罢了,怎么能是一棒子打死呢?相反,对其免职后再任职,不仅对犯错同志本人没有多大的惩戒意义,而且更起不到警示其他干部的效果。“不能一棒子打死”不过是维护问题官员的借口或者“保护伞”罢了。
其实,把“不能一棒子打死”作为维护问题官员“保护伞”,在一些地方,一些官场已经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了。处理违法违纪的官员“不能一棒子打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提拔“带病”官员也是“不能一棒子打死”,不该任用的任用了,不能提拔的提拔了。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尺五。”对出了问题的官员,本来就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党纪党规从严处理,但一拿出“不能一棒子打死”这把“保护伞”来,制度也就成了“橡皮筋”了。如此“不能一棒子打死”只能把问题官员给惯坏了,惯出了官僚主义,惯出了贪官污吏。
对问题官员,“不能一棒子打死”这个“保护伞”还是不用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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