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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县委书记,监管一定要跟上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07-30 00:00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张震文
  年初以来,我国县政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近日,中央力推省管县,县委书记将由省委直接任命,传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那就是中央对县级政权建设越来越重视。郡县治则天下安。从全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角度看,强县扩权、省管县等措施的实施,无疑可以巩固基层基础政权,提高县域经济活力,提高行政效率。但随之而来的诸如如何保证县委书记人选的质量,如何体现省委的意见和县域群众的意见相结合,如何对县委书记进行考核、监管等一系列实际问题,都需要有相应的具体有效的解决办法,需要一系列相应的保障制度。

  由于县委书记位置特殊,直接掌握着一个县域内的人财物,可以直接影响一个县域内的司法、舆论,其权力之大,不言而喻。一度时间以来,县委书记成为腐败的高发区、重灾区,被查处的县委书记涉案金额动辄数百万元,数以千万计的也不再是新闻,且有屡创新高的趋势。尽管县委书记成为腐败高发区、重灾区的原因很多,但总体来看主要原因不外乎这三条:一权力过度集中,一些地方县委书记从“一把手”变成了“一霸手”,正常的议事决策过程最后简化成县委书记一人说了算,“一言堂”大行其道;二利益诱惑既数目巨大且机会多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一个接一个,且都需要县委书记点头拍板,其背后的“商”机无限,对此全看县委书记修练的道行,一不留神就会被吸进去;三监管不到位,“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是县委书记成为腐败高发区和重灾区的一个重要而直接的原因。没有受到有效约束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

  省管县委书记之后,对于县委书记监管的难度是增加了而不是减小了。

  首先,省管县委书记之后,县委书记的权力是扩大了而不是缩小了。随着省管县的一系列强县扩权政策的实施,县委书记的权力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如果没有一系列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对县委书记的权力进行有效的优化、分散,县委书记权力过度集中的局面不会有明显改变。

  其次,省管县委书记之后,县委书记面临的各种利益诱惑是增多了而并没有减少。省管县后,许多原来由省市审批的项目直接下放到县里,县委书记点头拍板的项目规模越来越大。商家为了争得县委的支持确保利益最大化,给县委书记开出的利益诱惑也会升级加码,其吸引力也会越来越大。难以脱俗的县委书记们“被腐蚀”的几率大大增加。

  第三,省管县委书记之后,省委对于县委书记监管力度面临考验。由于省级党委管理县委书记的幅度过度扩大,一个省委的组织部门的力量明显不足。试想,如果到了换届年份,每个县委书记的任免仅按着从民主推荐、人选提名到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再到公示、组织任命等正常程序走下来所需时间至少也得一个月。如果一个上百个县的省,其省委组织部门的工作量可想而知。如果分组过多,势必会出现用人上的标准不统一,如果由少数人来统一负责,则对于每一个县委书记人选的情况掌握会十分有限。前面的考察关口把不好,后面即使实行省委委员票决也难保人选质量。如果管不过来的情况长期不能有效改善,必然会导致一些地方“山高皇帝远”的现象更为明显,腐败的程度更为严重。

  因此,省管县委书记之后,提高了县委书记政治待遇和拓展了其政治前途的同时,对于县委书记的监管一定要跟上。建立一套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显得十分迫切。对于县委书记的监督仅靠省委的力量是不够的,同级纪委的监督也显单薄,只有将县委书记的监管权真正交给人民群众,才能确保其不敢胡来、不能胡来,也才能确保其手中的权力真正为民所用。大范围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和省委提名差额选举等都是较好的做法,不妨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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