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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铐律师”考问了啥?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邵阳市纪委宣教室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法院一法官与律师发生争执后,将律师铐了起来。事后,铐押律师的法官被撤销庭长职务,同时被清除出法官队伍。(新华网云南频道7月16日电)
        仅仅只是对律师在庭审笔录上的签字不满,便把律师铐在法院里的篮球架上,这位法官导演了反映新版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手铐门事件”,让我们在目睹个别律师对法官进行拉拢、贿赂,极少数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的时候,又在集聚舆论焦点的云南“欣赏”了一幕法治时代出品的畸型剧。不得不佩服这位法官的“霸气”!不得不佩服这位法官的“勇气”!
        这位何姓律师手上的手铐,在法治时代特别冲击我们的视觉!这手铐,让有权使用的执法者经受了一次“考问”。
这手铐,考问了“执法理念”。为谁执法,在法治时代,这是一个必须明确的理念,“执法为民”,是对我们执法者的基本要求!然而,不少的执法者打着执法为民的幌子,干的却是执法为利、为欲的行径!试想,在法庭上,若审判员都能把“不听话”的律师铐起来,他怎能做到为民执法?!所以,何姓律师手上的手铐,考问着我们每一位执法者的宗旨意识,要树立怎样的理念,来行使手中人民所赋予的执法权!
        这手铐,考问了“执法方法”。怎样执法,既是方法,也是艺术。因为不懂得这方法,不欣赏这艺术,极少数执法者在执法中融入过多的“人治”,以想当然的乱作为一味地蛮干,把自己置身于执法对象的对立面,上演了一幕又一幕不忍睹的闹剧……在法院民事审判庭动用手铐铐押律师的行为,“展示”了这位审判员的黔驴技穷。我想,最起码,那个时候,这位审判员是不懂得执法方法的!他这么做,无非是想发发自己的淫威!无非是想让何姓律师尝尝“不听话”的滋味!亦或是,是教训教训不按“潜规则”操作的何姓律师!
        这手铐,考问了“业务知识”。执法业务知识,是法治时代执法者的看家本领。身为一名审判员,必须熟悉并掌握国家制定颁布的法律规定,还要掌握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知识,切实搞好公开审理、公正裁判。这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审判员在铐押律师的时候,心中还装着《民事诉讼法》、《律师法》、《刑法》么?可以这么说,在审判实务中,这位审判员的业务知识是苍白的!如果,他很清楚《民事诉讼法》一百三十三条、《律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和《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他还敢这么放肆吗?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曾有过这么一个朴实的要求:不让网民失望!但愿“手铐门事件”后,倍受舆论关注的法官们不让律师失望、不令人民失望!(中共武冈市纪委  龙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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