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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大举措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08-03 13:14 来源:《江西日报》

   最近,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关于省委常委、省政府党员副省长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4个重要文件。一次集中出台4个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求的坚强决心。这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增强领导干部的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总结了近年来实行问责的实践经验,解决了“谁来问责、问谁的责、怎样问责”等基本问题,是规范问责工作、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体系、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法规。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文件精神,就是要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明确问责对象,坚持问责原则,正确把握问责的情形,合理运用问责方式,严格规范被问责干部的安排和使用,认真执行问责程序,正确处理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的关系,做到敢于问责、善于问责、严格问责。

  《关于省委常委、省政府党员副省长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按照法制轨道健康有序进行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省级领导干部从政治上作出的庄严承诺。省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为全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做出了表率。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文件精神,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又要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制度保障。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文件精神,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严格考核程序,突出考核重点,充分运用考核成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是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促进领导班子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水平、防止决策失误、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文件精神,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做到讨论充分、决策民主、记录齐全。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实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

  把这4个文件的精神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搞好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浓厚氛围;把这4个文件列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必读文件,作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遵守制度、贯彻制度、维护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各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融入惩防体系考评办法之中,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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