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权力”是不失衡的关键

黄言为
近日读罢人民网报道的十七大以来,先后有杜世成、于幼军、朱志刚、黄松有、刘志华、陈少勇、王益、郑少东、米凤君、王华元、陈绍基、许宗衡、陈同海等15名高官落马消息后,既为党中央坚定反腐败决心感动而振奋,又不禁联想这些高官为何走到落马地步?细思忖,笔者认为:其核心原因就是没有正确认识自己手中的“权力”,导致权力失衡。值得各级领导干部深思。
一、必须认识权力是人民给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可见,人民对于权力拥有毋庸置疑的法定所有权。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代表人民掌握领导权,每一位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党和人民是血肉相连的关系,任何一名干部的成长都是离不开党的培养和人民的信任,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人民群众信任的干部。要铭刻党的恩、人民的爱,要心怀和言行去感恩、汇报,这样才能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出发点和落脚点深深地扎根在人民之间。
二、必须明确权力就是责任。温总理说过:“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权力的点点滴滴都是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一个主意,一项决策,都会在局部或全局产生重要影响,关系到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受益的好坏,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大,责任更大。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是正确用权和落实责任的前提;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落实依法治国,建立法制社会、责任政府的根本。一要明确权责是法定。领导干部所拥有的权力和所承担的责任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必须严格依法行政,真正依法用好权,依法落实好责任。二要明确有权必有责。法律在把权力赋予领导干部的同时,也明确了责任,权力靠责任来制约,责任靠权力来履行和落实,它们是对立统一的整体,相互作用。三要明确用权受监督。日臻完善的各种行政法律法规都明确了法律责任,规范了用权的范围和监督,用权不但受到行政当事人、国家监督部门的监督,更受到社会公众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四要明确侵权须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错误的行政行为必须对侵权所造成当事人或相关人的各种损失作出合理的赔偿,错误的行政行为必须对行政结果承担责任。五要明确责任追究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颁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迈出了重要步伐。可以说,这是给党政领导干部头上戴上了一道金箍,是明确权力就是责任的进一步体现。
三、必须扑下身子当人民公仆。首先是做到勤政为民。要有淡泊名利的平常心,放下“官”架子,洗掉身上“官”味,与群众平等面对面相待,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花架子,要脚踏实地,注重实效,真心实意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在人民心里树起座座政绩丰碑。其次是廉洁奉公。权力具有二重性,既可以为民造福,又可以为己谋利。保证权力不失衡的重要方面,就是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公私分明。做到按章办事,公开、公正、透明,廉洁。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克己奉公、干净干事,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浩然正气。另外是正确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要公行权、严治家,切实加强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约束,使他们自觉严格要求自己。要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从打开缺口,不能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更不能成为违纪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
有专家指出,领导干部因用权失责而受到问责的追究,意味着权力成为一种负担。这是对权力没有正确认识的具体体现,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细致解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真正含义,正确认识和行使权力,让权力始终保持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从而确保权力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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