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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与高薪皆非惩治和预防腐败之灵药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08-17 09:45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郑远柱 
 
 
  反腐倡廉建设深受社会各界关注,对于如何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当前社会上主要有了两种思潮,一是重典反腐,二是高薪养廉,前者是民众的呼声,后者是官员的期待。但笔者认为这两种措施皆有局限性,难以承载反腐倡廉建设之重任。

  先谈重典反腐,这是网上一度最热闹的呼声,代表广大民众的愿望,总觉得贪官辈出的原因是惩处不严厉,贪官对党纪国法没有畏惧感,建议对腐败官员使用重典!重典反腐真的有效么?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寒微,对民间疾苦深有体味,他在位时先后颁布的《大明律》、《大诰》、《武臣大诰》等律令,规定了对墨吏的严酷刑罚,有族诛、凌迟、枭首、断手、刖足、阉割、剥皮、“刷洗”、“抽肠”等,明太祖朱元璋就曾手定铁律:凡官员收受贿赂、贪污国孥18两以上者,剥皮揎草,决不宽怠。朱元璋杀贪官不仅杀得毒辣,而且特别敢杀。洪武年间,仅空印案和郭恒案两个案子,就杀了5万多官员,真可谓大开杀戒,血流成河。据记载,当时的官员上朝都是战战兢兢:“京官每旦入朝,必与妻子诀,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

  朱元璋雷厉风行地重惩贪吏,对于遏制腐败,改良吏治,的确起到了一定作用,明初的官风为之整肃一时。然而,尽管如此严厉执法,但贪官污吏却未曾少过,明朝仍然被后人评为最专制最腐败的王朝。朱元璋也只能哀叹:“我欲杀尽贪官污吏,奈何朝杀暮又犯”。但及于后世,则官场又贪风重萌,甚至愈演愈烈,有了严嵩、魏忠贤这样的在历史上著名的大贪官了。

  为什么会这样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大胆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他就敢铤而走险;有百分之百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是冒着绞首的危险。在腐败分子心中,权力就是无本万利的资本,就是谋取利益的工具,只要有利可图,就置国法于不顾。

  显然,单凭重典难以反腐,那么,高薪是否可以养廉呢?有人试图以新加坡的例子来证明,但他忘了,新加坡与中国国情不同,中国国土之大、国情之复杂远不是新加坡所能比拟的。“治大国如烹小鲜”,任何一项措施的实行都牵扯甚大,必须小心翼翼。象清世宗雍正,有感于前朝殷鉴,就曾实行“火耗归公”和“养廉银”两项制度,以图杜绝腐败,澄清吏治。“火耗归公”关上了官员贪污的大门,“养廉银”则是试图高薪养廉。山西巡抚诺岷的俸禄才155两,养廉银高达31700两,为原俸的204.5倍,而河南巡抚田文镜亦达28900两,为原俸的186.5倍。按现在的购买力,清朝中晚期一两银子价值人民币150—220元左右。这两项措施虽在短期内卓有成效,但官员们皆是有大智慧的社会精英,很快就发明了新的名目,横征暴敛,从此腐败之风愈演愈烈,终于不可收拾,一直后来出现了和?,抄家没收资产折合11亿两银子,算是封建社会第一贪了。

  可能有人误认为国外都是实行高薪养廉政策,其实除了新加坡以外,世界廉洁指数排名前50的国家,没有一个实施高薪养廉政策,排名靠前的廉洁国家的官员工资,和自己国家的人均收入相差无几,他们的国家之所以廉洁,主要是因为他们的国家有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以及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还有社会的透明与开放策略。

  高薪养廉是个谬论!因为腐败的本质源于人对物质和金钱的无休止的追求,主要是人的贪欲所引起的,而人的贪欲是无穷的,高薪是可以解决办事人员生活安康的问题,但是人类贪欲和自私的本性决定人对物质的追求不仅是要相对富裕的问题,而且要往自己兜里拿,大量地攫取,要无休止无节制的占有问题。兜里有1万,心里想着10万,等有了10万,心里则想着百万和千万。其实现在的一些腐败分子,收入并不低。安徽皖能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张绍仓年薪百万,这样高的收入也不能满足他的贪婪,仍然受贿。李培英,陈同海,这些国企的老总,工资奖金连带职务消费,还少么,照样腐败。

  北欧五国是世界上最廉政的地区之一,在国际有关廉政评比中一直处于最廉政的十个国家之列。但同时,北欧也是对腐败处刑最轻的地方,如芬兰对腐败犯罪的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四年。为什么北欧不用重典,不发高薪,却反而把廉政建设搞得有声有色?

  严谨的制度,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是北欧廉政建设的保证。北欧国家普遍建立起了议会监督、政党监督、专门机构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它们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织起了一道严密的法网,做到了有罪必罚,打消了贪官的侥幸心理。

  30多年前的香港可谓腐败横行,申请住房、开店、入学及各种公共服务,必要携红包过五关斩六将。街上跑着贴着特殊标识的黑社会汽车,那是车主贿赂九龙交通部的标志,如果违法,警察见了标识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些问题只是香港腐败现象的一个缩影。但在2008年国际反腐组织透明国际公布全球清廉指数时,香港在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居12,在亚洲仅次于新加坡。

  曾任廉政公署专员李少光在大陆介绍经验的时候说,香港1974年成立的廉政公署,始终坚持一个有效的反贪策略。这就是:打击、教育、预防“三管齐下”, 法律打击腐败、预防控制腐败、教育绝缘腐败。打击,主要的工作就是调查,要取得被举报人的证据。预防,主要的工作就是审查政府各部门及所有机构的工作程序,堵查漏洞。香港廉政公署有个社区关系处,主要是做预防的工作,负责教育市民认识贪污的危害,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反贪工作。

  这些经验教训启示我们,制约腐败的根本出路在于建构国家廉政体系,在不放松教育和查处的前提下,加强法律和经济制度的建设,构建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监控和规范权力的运作方式,使掌权者不敢贪、不愿贪、不能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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