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为啥要见到"棺材"才落泪

陆小勇
8月13日上午,湖北汉江中院公开审理原湖北黄冈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总工会主席(副厅级)操尚银受贿案。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头发花白的操尚银噙着眼泪念出自己的《悔过诗》:“忘其宗旨,触其法律,悔其自己,伤其亲人,苦其心志,劳其筋骨,做其新人。”最后,还向法检工作人员和旁听人员及家属深深地鞠躬。旁听席中的老伴、儿子等亲属不时擦拭眼泪。(2009年8月14日《长江日报》)
细读这首悔过诗,我们能感觉操尚银的忏悔发自心灵深处,情真意切,让人深受震撼。人们在痛恨其贪赃枉法的同时,又不免对其醒悟太迟唏嘘不已。
为什么大大小小的贪官往往要到东窗事发才能悔悟?这并非是贪官们不知法,也不是贪官们不清楚罪行败露后的严重后果,而是侥幸心理在作祟。
贪官的侥幸心理,大致有两种,一是自以为自己做事天衣无缝,神不知鬼不觉。二是以为比自己贪得多的大有人在,反腐不会反到自己的头上来。殊不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贪官能逃过一时,逃不过一世。
浙江省洞头县交通局原总工程师王文,2003年至2008年的5年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包工头沈洲所送财物共计136.5万。王文发挥年轻时学会的木工、泥水工技术,在自家卧室挖了两个洞,偷偷地在里面放上存折与现金。直至检察院办案人员根据王文的交代,在他家中搜出这些东西时,王文的妻子才知道自己家中竟然有两处存放着100多万元巨款的暗洞。贪官王文大概做梦也没想到,连自己老婆也不知情的事情,同样会败露。
近年来,有被“破烂王”“捡”出来的贪官、有被小偷“偷”出来的贪官、有炸情妇“炸”出贪官、有被骗子“骗”出来的贪官、有下水管“漏”出的贪官……林林总总,不一而足,看起来纯属偶然,其实,正应了一句古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看似意外,其实是必然,落网只是迟早的问题。原广西师范大学审计处基建审计科科长刘明在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退休后同样被查出,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贪官们在身陷囹圄时,都会悔叹,不该心存侥幸。为什么又有那么多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去“前腐后继”呢?分析其作案时的心理,我们不难发现:贪欲是诱因,制度的缺陷和监督的缺位是推手。毕竟,对有些官员来说,“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
因此,要彻底摧毁贪官们的侥幸心理,除了加强教育之外,健全制度,加强监督,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是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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