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好兄弟”成钩上之“饵”

近日,经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市地铁某公司桥隧维修监测第三项目部原经理商霄顺受贿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商霄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来源: 检察日报 )
商霄顺2000年大学毕业后,就与就业无缝衔接,在国有企业北京市地铁某公司工作。多岗位的锻炼成长,职务职级的逐步提升,可以说商霄顺的人生列车和他的名字一样,顺风顺水地往前开着。
因父亲病重时,得到河北老乡、地铁某公司多年的劳务分包方李某跑前跑后地帮助,又是联系医院,又是陪床照顾。商霄顺视李某是自己的“好兄弟”,并将自己的汽车指标借给李某,将自己空着的房子无偿借给李某居住。从日常生活上的关照,到业务上的联系,直至彼此发展成为“利益共同体”。
在2012年至2018年间,商霄顺利用其担任桥隧维修监测第三项目部经理的职务便利,帮助李某挂靠的四家公司承揽了43项工程,合同实际付款金额高达1599万余元。并屡次主动帮李某协调谈判,抬高相关工程造价。因为在商霄顺看来:“我之所以这么做,当时想着我俩关系很好,我把活儿谈成了,他挣了钱,肯定不会亏待我。”
带着为人办事、为己谋利的动机和心态,商霄顺在利用职权帮助李某承揽工程之后,把手伸向了李某日渐充盈的口袋。从第一次试探性地要李某转10万元给他,到收受50万元的建房款、索要70万元“急用款”,先后收受“好兄弟”贿赂221万余元……
李某的报答行为是出于所谓的“兄弟情”吗?也不是。没有人会心甘情愿地把自己口袋里的钱往外掏,李某往外掏钱还是像割肉一般。“他在工程部是经理,我是给他提供施工工人的,工程部用不用我的工人他说了算,所以他跟我要钱我就立即满足了他。”李某在证言中表示。直至案发,商霄顺才如梦初醒,方知“好兄弟”带给自己的不是幸福生活,而是前程的毁灭。
古语云:“以势交者,势倾则绝;以利交者,利穷则散。”事实证明,以利益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友谊”是不牢固的,所谓的“感情”也不会长久。一旦真正遇到问题,“友谊的小船”便说翻就翻,所谓的“好兄弟”在党纪国法震慑面前更是不堪一击。
公私分明、廉洁用权,是公职人员的基本道德操守。一定要坚持以“公”为标尺,正心、正言、正行,不为私欲所动、不为私情所困、不为私利所惑。只有心存敬畏,手持戒尺,永远保持 “赶考状态”,“有所行,有所止;有所为,有所戒”,才能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如果把公权力当成送人情、谋私利的工具,与围猎者结成利益同盟,发展成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终究是贪饵吞钩,最终必然自毁前程。(新田县骥村镇纪委 唐 剑)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