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花式”领钱岂能不“挨板子”

5月8日,海南省五指山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一起为市文联原主席卢艳卿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7年至2018年,市文联在出版刊物时,卢艳卿以编辑、校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其中自己领取6050元;2018年,市文联举办文艺大联展活动时,卢艳卿又违规给自己发放补贴8000元。卢艳卿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卢艳卿作为文联主席,本该德艺双馨,不仅要给人民群众呈现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作品,也要在世人面前展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但在其当上了市文联主席后,主办了《五指山文艺》,并掌握了刊物的编辑出版,发放稿酬的权力,她自认为应该给自己加班加点发点“辛苦费”,为了能多领几份“辛苦费”,便耍起了小聪明,以真名和笔名“花式”领取稿费,本以为天衣无缝,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也许侥幸了一次两次,但面对“升级换代”的党内监督、无处不在的群众监督等,最终还是“露出了尾巴”。2020年3月,卢艳卿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被降为四级主任科员;违纪款项已收缴。一时贪心酿苦果,多年终成“贪腐人”。
相比千万的“大贪”,从纯粹的数额上来看,卢艳卿仅仅是拿了蝇头小利而已。但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小利不可贪,小节不可破,这是基本的自保常识。任何违反党纪的“细枝末节”,如果不受控制,就会膨胀发展并恶化。纵观近年来因违纪违法被查处的党员干部,不难看出大多数是在一些小事和细节上不谨慎、破规矩开始的,有的认为小贪小占既可“补贴家用”,又“无伤大雅”,有的认为在工作中,拿群众一包烟,吃群众一顿饭,是小事,算不得什么贪污腐败,组织上会宽容理解。殊不知,“恶不积不足以灭身”,一张贪欲之口一旦张开,一而再,再而三,最终积“小恶”而成“大恶”,由“小贪”发展成为“大贪”,在覆水难收、万劫不复的境地中抱恨终生。
“经手三分肥、雨过地皮湿、雁过拔根毛”是“伸手干部”生怕过了这村就没了这店,想方设法利用职权揩油水、占便宜的生动写照。更有甚者,在“权利不用,过期作废”错误思想的左右下,在贪欲的腐蚀下,将党纪国法抛在脑后,忘在九霄云外,置组织规定于不顾,进而陷入犯罪的泥淖,但天网恢恢,终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审判。卢艳卿在事发后后悔不已,她说:“最主要的是纪律意识不强、廉洁意识淡薄,认为自己付出了就应该得到‘回报’,结果摔了大跟头。”可惜,世上哪有后悔药?只有后果和结果。纵使千般悔恨,也必须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代价。
清人刘蓉曾经写道:“习之中人,甚矣哉!足之履平地,而不与洼适也,及其久,则洼者若平,至使久而即乎其故,则反窒焉而不宁。”洼地走多了,走平地反而不习惯,小便宜占多了就会养成难改的恶习。对此,党员干部一定要从卢艳卿案中吸取教训,防微杜渐,少拨拉个人的“小九九”,多打为国为民着想的“大算盘”;要经常清理思想上的尘垢、抑制身体中的欲望、约束蠢蠢欲动的手脚,自觉地把贪占的念头消灭在萌芽状态,把腐败的行为扼杀在襁褓之中,莫存一分非份之想,莫占一文不义之财,莫拿一件非己之物,莫受一次不情之请,经得起诱惑,守得住节气,锻造金刚不坏之身。(津市市委巡察办 覃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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