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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两全之策”不挨处分才“怪”

编辑:周瑾 发表时间:2020-06-22 10:38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要闻栏目报道了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街道肖家院社区党委书记史国兴违规干预招投标的典型案例。这位有着20余年党龄的老书记,因一个“两全之策”而违反纪律、侵害中标单位利益,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梳理案件经过我们不难发现,2017年下半年,肖家院社区要对7、8、9、10组进行农房拆除,社区党委书记史国兴为了帮朋友易某揽下这项工程利用职务之便为招投标大开后门,仅仅是因为想“给他找个事做也当帮帮他”。第一次评标结束,易某未中标,为了安抚易某,也为了招标能顺利进行,史国兴便想出一个所谓的“两全之策”:无论谁中标,都从中协调一部分交给易某负责。最终,在重新评标结束易某仍为中标的情况下,史国兴实施了他的“两全之策”,成功帮易某拿到了二分之一的工程。

  实际上,这是一起“好心”办了错事的典型案例。作为社区党委书记的史国兴考虑到易某与自己平日里关系不错,其在刑满释放后也一直遵纪守法,想“给他找个事做也当帮帮他”。然而,这样帮人的“两全之策”又岂是违纪违规的“挡箭牌”,为此把纪律、规矩抛之脑后,去触底线、越红线,到头来只能是“挨板子受处分”的结局,实在是得不偿失。

  近年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也通报了很多类似史国兴这种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例。有的以“为集体增加收入”的名义公款私存;有的则以“集体决策”的旗号违规发放福利补贴;有的则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资金”来填补村里新建办公楼存在的资金缺口……这些违纪违规案例的初衷貌似都是“好心”,为集体着想、为大家考虑,然而,我们必须看到,无论是出于怎样的“好心”,终究难以掩盖违纪违规的事实,也难逃党纪国法的惩处。

  换个角度看,这也是史国兴思想认识错误导致,对党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深入理解,缺乏落实规定精神的坚定决心和毅力。然而,归根结底,还是他纪律原则不强、规矩意识薄弱,思想麻痹、心存侥幸。试想,工程招投标必须按规定走、按程序办,这是纪律,更是底线、红线,岂能违规插手干预,只要碰了就要付出代价。

  古人云:“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规矩是一种约束,一种制约,也是一种标准,一个指南,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境界。讲纪律、守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党员干部只有在讲纪律、守规矩的前提下,这样的“两全之策”才能“两全其美”。(雁峰区纪委监委  谭琼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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