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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法为法治反腐再添利器

编辑:周瑾 发表时间:2020-06-22 14:44 来源:三湘风纪网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是一部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法律,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将成为法治反腐的又一利器。

  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是监察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监察法对政务处分作了原则规定,公职人员哪些行为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给予什么样的政务处分,按照什么程序给予政务处分,都没有明确。政务处分事关反腐倡廉长远大计,事关公职人员切身利益,对公职人员有重要影响,需要由法律作出规定。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把法治思维贯穿于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这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道路的关键抓手。反腐败工作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通过国家立法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此次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既实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也充分表明了国家对腐败“全覆盖”“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反腐倡廉,离不开法治保障。法律是约束权力的最大的“笼子”,具有制约公权力的重要功能。只有将权力牢牢关紧在法律的“笼子”里,才使得人们对权力怀有敬畏之心。新时代下,法治思维已融入国家机关运行和民众生活的各方面,大厦将立,必先筑牢根基,我国正在扎实推进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也必然用法治思维来垫基石。

  监察法实施以来,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显著加强,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日趋完善,消除了权力监督真空地带,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虽然规定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但还缺乏统一规范的操作模式。

  政务处分解决了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现象。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了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那些拿“非党”身份当幌子,利用“无党派人士”这个招牌作掩护,私下里干一些违纪违法的事情;那些“从严治党只针对领导干部,和普通人关系不大”“自己不是党员,只是一般的工作人员”等等侥幸心理、错误认识的再也没有漏洞可钻。

  堤溃蚁孔,气泄针芒。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小节失察,易生大乱;小错不纠,终酿大祸;小贪不惩,必成巨蠹。只有抓早抓小,动辄则纠,防患于未萌,才能避免小错酿成大错,防止好干部沦为阶下囚。只有实现监察全覆盖,让监督无死角,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纵使“孙悟空”式的干部有“七十二变”、能“一个筋斗十万八千里”,也只能乖乖待在“五指山”下,遵纪守法,勤政廉政。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海晏河清、朗朗乾坤。(桑植县沙塔坪乡纪委   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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