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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衷“任性”用权必结人生“苦果”

编辑:周瑾 发表时间:2020-07-30 17:01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委在通报的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中,披露了唐兆林擅自变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内容的问题,其中“擅自决定”“抓阄方式”等字眼引人注目。(7月28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有权,就这么任性”,很多时候,权力的确很“任性”。唐兆林便是这样一个“任性”用权的典型,为照顾自己的挂联村太和村,他“任性”决策,擅自取消了已批复建设的苏维村人畜饮水工程,将资金挪作太和村其他项目使用;为使易地搬迁配套项目尽快动工,便“任性”而为选定“抓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并美其名曰“过程公开透明、全场进行监督、没有权钱交易”。最终,唐兆林由着手中的权力“任性”,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也让自己前程尽毁,如此“代价”,发人深省。

  何谓“任性”?任性就是放任自己的性子,不加约束。纵观无数落马官员,无不是“任性”用权的“佼佼者”、贪污腐败的“堕落者”、廉洁自律的“败坏者”。于是乎,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就像脱缰的“野马”,有的把分管领域变成私人领地,独断专行,弄得针插不进水泼不进;有的利用掌握的权力资源,或搞人身依附,拉帮结派,讲山头圈子不讲政治纪律;还有的追求“特殊待遇”,逾矩违规,热衷超标准享受;有的变相寻租,大肆敛财,谋求个人私利……

  权力为何“任性”?一是德不配位。权力本身无所谓任性不任性,关键在于掌权人。司马光曰:“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如果领导干部德不配位,越有才越有权便越任性,“私”字便无限放大,“公”字便无限缩小。二是监督缺位。权力不公开、不透明,群众又无法监督,监督乏力使得权力必然“任性”。然而“任性”用权,不仅会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会啃食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会辜负基层群众的信任,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为民服务的利器。因此如何遏制权力“任性”的行为?笔者认为首先要夯实思想教育之基,紧盯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党性修养和纪律教育,引导其时刻谨记“有权不可任性”的告诫;其次扎紧制度之笼,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集体决策程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大程度地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再次要织密监督之网,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持续压紧压实监督责任,抓早抓小抓常态,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最后要强化惩戒之举,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维护制度规则严肃性,形成不敢任性用权的震慑氛围。

  自古敬畏无遗祸,从来任性有后殃。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养成在“放大镜”“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的习惯,在每一个事项、每一个环节有规矩有依据地行权干事,才能行稳致远。(蓝山县纪委监委   谢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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