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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投案”是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编辑:周瑾 发表时间:2020-10-16 17:5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自己在经历留置之后才深刻感受到,心存侥幸对抗组织调查,都是徒劳的。唯有坦白交代问题,才是正确选择。”近日,江西省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长明因“假投案”受到党纪国法严惩后的一段忏悔令大家尤为警醒。(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10-11)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在高压震慑、政策感召和典型案件影响下,各地主动投案人数逐渐增多,但在纪检监察机关实际审查调查中发现,少数主动投案的问题干部为了避免惩罚,避重就轻,用简单违纪事实代替违法犯罪事实,或仅供述部分违纪违法事实。这些借“主动投案”之名,行对抗审查调查之实的做法,不过是掩耳盗铃式的欲盖弥彰,最终难逃纪法严惩。

  主动投案是可以对违纪责任作从轻、减轻、免除处理的

  量纪情节,可贯穿于所有执纪案件的定性量纪全过程。

  问题干部主动投案不仅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重要标志,也是政治生态持续好转的重要拐点。但是,“假投案” 则是在组织面前阳奉阴违,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调查。邓长明案不是孤例,甘肃省平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黄继宗,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委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潘卫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央塔克乡派出所原所长阿布力海提·玉努斯。他们“主动投案”并非是认罪悔罪,而是抱着打探案情、探听虚实的心态,进行“摸底探路”,从而想“大事化小”,他压根就没有向组织交代问题的意愿,只是想用交代小问题隐瞒大问题,企图蒙混

  过关。如此“投案”,不仅失去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还要受到纪法的严惩。

  “假投案行为的出现,归根结底是纪律意识淡薄,也是侥幸心理作祟。”针对五花八门的“假投案”,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善用“火眼金睛”,辨明投案者是真心悔罪悔过还是“转移视线”;是主动交代全部违纪事实还是“丢卒保车”;是诚心接受组织调查还是“以退为进”;是争取组织宽大处理还是跟组织玩“猫捉老鼠”的游戏……然而,邓长明们显然是打错了算盘,纸终究包不住火,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不得不交代犯罪事实,其“假投案”“真对抗”的幻想最终破灭。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破冰之功,非一春之暖。”反腐倡廉没有休止符,管党治党一丝都不能放松、一刻也不能停顿。全面从严治党不是一阵风、一句话,也绝无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以“功成不必在我、但功成必定有我”的胸怀,持之以恒抓好管党治党,坚决打赢全面从严治党持久战,才能确保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持续向好发展。(古丈县纪委监委  田宏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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