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微腐败”必须“无微不治”

“支6月份村委电费701.22元,支换水泵费用350元,收2020年6至7月生活水费2858元,收卖废旧健身器款378元……”河南省林州市姚村镇南牛村近日在“红旗渠网”“阳光村务”栏目贴出2020年6月、7月份的村财务收支清单,接受村民监督。这是该市强化监督防范“微腐败”的一个例子。(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10月26日第8版)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收支清单上的这些金额都不大,体现出来的却是纪检监察机关“老虎”“苍蝇”一起抓,严明纪律无微不“治”的鲜明态度。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微腐败通常具有“小”“多”“惑”“近”四个特点。“小”即往往显得微不足道,当事人对此缺乏警觉;“多”即以多种形式存在,容易使党员干部产生司空见惯、法不责众心理;“惑”即多裹着“合情合理”的外衣,游走于“边缘地带”,具有模糊性;“近”指的是离基层近,离群众近。“微腐败”往往因其这些特点而被忽略,殊不知其表面虽“微”,实质却“腐”,不可小视。
和“老虎”相比,“苍蝇”“蚊子”更多,离广大党员干部更近,有时就在眼前、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农民日盼夜盼的粮食补助,大打折扣;贫困学生的助学金,不翼而飞;村民的医疗保险被扔进股市,有去无回;贫困户的危改资金被截留挪用,大吃大喝……诸如此类,让群众有苦难言,长此以往,定会严损党的形象,动摇党的根基。
“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决不能“微处理”。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打击“微腐败”,“微权力”不能成为监督死角。实际上,很多基层腐败,正是源于法不责“微”的侥幸心理。因此,只有公开透明的监督才能让腐败无处遁形,让干部有所顾虑。除此之外,对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要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腐败者有痛感、有畏惧。唯有让严肃查处“微腐败”成为常态,对“微腐败”行为决不手软,才能彻底扼杀“微腐败”的不正之风,让民众拥有更多幸福感,还基层一片风清气正。(湘潭县青山桥镇纪委 叶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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