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诬告者“亮剑” 为清白者“撑腰”

近年来,按照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从严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畅通各种信访举报渠道,群众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但现实中,随着信访举报线索的大量出现,诬告陷害和不实举报问题也时有发生,给一些真干事干实事的干部造成了许多困扰。
诬告陷害和不实举报,大抵分为四类。一是“声东击西”。害怕自身贪腐暴露,捏造虚假信息,转移组织视线。二是“迁怒于人”。本人利益受损,归罪于坚持原则的干部,便借机诬告,试图搬走“绊脚石”。三是“移花接木”。为圆自己“官梦”,获得竞争优势,给别人编造丑闻、伪造证据,故意搅浑水。四是“妒火中烧”。嫉妒他人进步,故意诋毁中伤……无论哪种,他们的行为都是与官德、党规、法纪格格不入的,但因成本低、见效快,往往“造谣的动动嘴、辟谣的跑断腿”,诬告陷害者屡试不爽,乐此不疲。
其实,助长诬告之风的,正是少数地方、部门在面对诬告陷害行为时,不讲原则、不负责任、怕惹麻烦的态度。某些地方,对不实举报的内容含糊其辞、不置可否,让被诬告者陷入“有嘴说不清”的窘境;某些地方,急于与被举报干部“划清界限”,宁愿得罪君子不愿得罪小人;还有些地方,害怕引火烧身,或态度暧昧、隔岸观火,或各打五十大板、息事宁人。
这些做法无异于为诬告者“作伥”,让那些作风正派、敢于担当的干部“寒心”“泄气”,危害之大,不可小视。有关部门在发现诬告行为时,应该毫不犹豫地打出三记“组合拳”。
一是打好“保护”拳,第一时间为受诬告干部“澄清”。对受到不实举报影响的干部,一旦查清,应该立即采取适当方式,为他们澄清正名、打气鼓劲。理直气壮地为受诬告的干部“撑腰”“鼓劲”,帮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二是打好“惩治”拳,斩钉截铁地对诬告者说“不”。对属于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的人,必须勇于“亮剑”,依照纪律规定和法律规定及时、严肃进行查处,让其为诬告行为付出“惨痛”代价,形成强大震慑。三是打好“深挖”拳,对背后的利益关系“刨根问底”。被诬告错告的干部,往往就是触及了改革深层次的利益关系。要对诬告陷害行为背后的利益关系顺藤摸瓜进行彻查,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查堵漏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勇于向心怀叵测的诬告者“亮剑”,严惩不贷。对想干事、能干事的被诬告的干部,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形成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正向氛围,这样才能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筑牢执政基础。(纪晓璜)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