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黑名单”让行贿者无所遁形

11月4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第二批失信行为“黑名单”,湖南万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万操等149名个人“榜上有名”。
一提起腐败,人们想到的往往是那些贪腐的官员,但还有一群与腐败密切相关的人,那就是想要通过金钱进行权利置换的“行贿者”。细数以往我们见过的腐败大要案,哪一起没有围绕在官员身边的行贿者身影呢?他们总是通过非正常手段攀附权贵,从而获取正常渠道难以获得的不义之财,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也腐蚀了大批意志力不坚定的干部。
曾经,似乎只要受贿者受到严惩,就顺了民意、平了民愤,不必再深究那些得利的行贿者,造成了“贪官落马,行贿者拍屁股走人”的不正常现象。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这一重要原则,就是要通过严查严惩提升行贿者的犯罪成本,让“围猎者”也付出沉重的代价。
翻阅此份通报,我们可以看到,“黑名单”的内容将“行贿者”的相关信息“事无巨细”地置于“阳光之下”,其中包括:行贿单位或者行贿人的名称(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失信行为等。
而根据通知要求,只要被列入“黑名单”,其后果便“相当严重”:在依法给予刑事、行政等方面惩处的同时,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惩戒期限内(自发布之日起一年)采取限制其从事招投标活动,取消财政补贴资格、强化税收监控管理、提高贷款利率等措施对其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其违法成本。
此番做法,就是让行贿者有“切肤之痛”,让他们不敢行贿、不再行贿。
当然,我们也要知道,“黑名单”制度只是反腐败的一个环节,如何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还需要我们把握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多点发力。
行贿与受贿是一根藤上的两根“毒瓜”,受贿者要严惩,行贿者也不能放过,对于走歪门邪道谋求不正当利益的人和企业,只有将其违法行为公开在阳光下才能起到警示作用。此番“黑名单”,就是要让那些官场投机者警醒,让那些违规得利者心惊,真正从思想上清除腐败根源。(鼎城区纪委监委 何梦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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