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黑名单”黑出更大的震慑力

今年以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连续两次发出通报,先后共决定将26家企业、185名个人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行贿“黑名单”制度再次引发社会热议。( 11 月 4 日,三湘风纪网)
俗话说 “一个巴掌拍不响!”行贿与受贿作为一对孪生兄弟,相伴而生,相互狼狈为奸。行贿者为谋求权力关照,给予受贿者不菲的好处;受贿者干着权力寻租的勾当,不仅给行贿者“超常待遇”,而且可能以牺牲质量安全、公共利益为代价。行贿严重干扰政府机关的活动,危害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严重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败坏社会风气,是腐败现象的催化剂,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颗“毒瘤”。
实行行贿“黑名单”制度,作为铲除腐败土壤的关键一招,通过限制其经济活动,更能打中行贿人和行贿企业的“七寸”,不仅可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环境,更有利于构建公正公平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环境。
自2002年宁波市北仓区检察院推行行贿“黑名单”以来,在实行过程中可谓一波三折,由于数据壁垒,信息孤岛,相关部门协作不力等原因,加之行贿隐蔽性很强,一些行贿人或行贿企业想方设法投机取巧,借壳重开公司,“钻漏洞”躲避“黑名单”,“黑名单”制度没有真正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一种“鸡肋”。
党的十九大指出:“行贿受贿一起查!” 随着反腐进入深水区,国家反腐改革深入推进,强化对行贿腐败的查处力度,日益成为了各级党委和全社会的共识。在这种背景下,行贿“黑名单”制度被赋予了更多的新期待。
要发挥行贿“黑名单”的震慑作用,就要形成公开、共享、实时更新的制度体系。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破行业、部门的信息壁垒,实现数据信息共享互通,并借助大数据技术、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对行贿者的信息数据实施穿透式监管,令其无法通过“换马甲”逃避制裁,从而最大限度维护公平。
要更好的发挥“黑名单”的震慑作用,更重要的是要加大惩戒力度,在给予刑事、行政等方面惩处的同时,采取限制其从事招投标活动、取消财政补贴、强化税收监控管理、提高贷款利率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让行贿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让行贿者“赔了夫人又折兵”,付出得不偿失的惨痛代价。此外,要加大行贿“黑名单”的曝光力度,将行贿等“地下活动”公之于众,让行贿行为无处遁形。(安乡县纪委监委 熊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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