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关系当以“清”拒“浊”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监管者竟成违规企业护身符小化工背后官商勾结典型案例剖析》,揭示了江苏省“小化工”背后官商勾结的问题发人深思。
无生产资质、无安全保障的“小化工”企业,公然违规违法生产经营,就像隐藏在社会角落里的“定时炸弹”,背后充斥的是官商勾结的“黑色利益链”。正如文章提到的连云港市城头镇后黄墩村宏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实就是城头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原副镇长周平。周平通过长期贿送土特产、购物卡等方式与当地的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相关公职人员勾结,使宏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游离于监管之外,有关公职人员不仅不履行查处职责,反而“受邀”帮助引进危化品生产技术和设备,充当掮客为该公司逃避环保检查出面打招呼,最终导致火灾事故。
通过剖析不难发现,这些“小化工”企业之所以能够违法生产经营,背后的推手就是一些公职人员利欲熏心,以权谋私,罔顾党纪国法,擅自为违法违规经营开“通行证、”做“护身符”。同时,一些违法经营者在利益驱使下毫无安全责任意识,为节省成本,赚黑心钱,往往提“钱”开路,寻找“保护伞”,逃避被查封、停产限产等,一些公职人员经不住利益诱惑而被拉下水,长此以往就形成了官商勾结利益链。
国无商不兴,民无商不富。一直以来,政商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的兴衰,良好的政商关系是经济正常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我们在剖析一些腐败案例中,一些公职人员与地方企业主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在违纪违法道路上同流合污,“政者”以权向“商者”谋取利益,“商者”以利益拉拢“政者”,其实是为获得更多的利益。以致于在政商交往中,“有关系有后台”就成了“护身符”,有人借此轻易打败竞争对手,有人以此践踏法律法规……,既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更易形成腐败的“温床”。
习近平总书记曾就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二字。“亲”就是政商之间要坦荡真诚接触交往,为政者要积极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积极有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为商者要“亲”近党和政府,支持党和政府的工作,自觉维护好自身社会形象等。“清”就是政商关系要清白、纯洁,二者都要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等。古往今来,官有官德,商有商道,各自遵循,方能既“亲”又“清”。
“清”是红线、是规矩,“清”是“亲”的保障,政商关系在保持“亲”的基础上更要注重“清”,“清”是划“警戒线”,要在有所为有所不为上下功夫,做到“清而不浊”、“以清拒浊”。规范政商交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制定了相关的规范,就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列出“正负清单”,划清纪律界限。同时也对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容错纠错、追责问责等予以明确要求。因而,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有为、主动作为,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护航,为亲清政商关系提供可靠的保障。(衡山县纪委监委 黄清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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