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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是“金蝉脱壳”计

编辑:周瑾 发表时间:2020-11-20 10:1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纪委监委发布信息称,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原副局长李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在接受包头市纪委监委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10年前被免去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9年前被停止公职,已当了6年个体户的李志强,最终还是没能“脱身”。

  现代社会,就业的渠道拓宽,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自由选择从事的职业,实现自身的价值,因此,公职人员辞职离职的不在少数。然而,对于某些曾在重要部门任职的官员选择辞职,纪检监察部门要深究其动因,看是否涉嫌严重腐败,借辞职逃脱罪责。近年来,随着反腐的步步深入,惩治力度的加大,一些官员抱着“猛捞一把就辞职”、“见好就收”的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辞职了,就会万事大吉。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中国纪检监察网就披露了不少假借辞职妄图逃脱罪责的官员,如去年的何从化案,从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与房地产业处处长职位辞职,11年后仍被查处今年一月份被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约296 万元。此类案例不胜枚举,给把辞职当成贪腐挡箭牌、借辞职妄图“金蝉脱壳”的官员敲响了警钟。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在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前已经辞去公职或者死亡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监察机关可以立案调查。”由此可见,卸任不代表“安全着陆”,干部可以辞职,但永远辞不了罪。针对以上腐败的特点,还需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比如根据不同官员的行政级别和权利特点,明确官员辞职及退休后的从业领域,让官员既能发挥余热又不能逞余威。各级纪检部门还需进一步强化监督问责,不管辞职在职都纳入监督范畴,不给权利“寻租”以任何借口。

  辞职干部被问责也再度验证了这句老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员干部要对党纪国法怀有敬畏之心,始终不越过雷池半步,不去触碰法律的底线,不以身试法;更不可心存侥幸,侥幸心理一旦占了上风,就会丧失理智、丧失敬畏心,就会进一步偏离人生的航线。

  事实也证明,辞职掩盖不了这背后的猫腻,也掩盖不住这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任何想借辞职逃脱惩罚的想法与做法都是幼稚可笑的。领导干部要摆正心态,树立正确的权利观,谨慎用权,无论在职辞职,都清白做人。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那些在贪腐路上渐行渐远却又妄图借辞职“金蝉脱壳”的“障眼法”瞒不过纪检部门的“天眼”,那些侥幸心理驱使下的“一辞了之”,妄图离职后把旧账“一笔勾销”的想法也是痴心妄想。总之,党纪国法不会因职位变动而缺位,违纪违法问题不会因辞去公职而既往不咎。(道县纪委监委   蒋湘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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