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权力”也需套上“紧箍咒”

担任一把手后,对村“两委”进行“大换血”,将自己的亲信安插到村内重要岗位,大搞“一言堂”,大肆敛财、玩弄权术,成为村中一霸,他的妻子也跟着作威作福。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剖析了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石凤刚涉黑涉恶案。(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11月19日)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苍蝇”虽小,同样关系人心向背;权力虽微,依然关乎社会公平公信。而基层“小微权力”,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最能体现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比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级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惠农补贴、困难补助、土地流转等等,这些在村民眼中都是“大事件”,如果权力的行使,不套上“紧箍咒”,一些信仰缺失,法治意识淡薄的村干部趁机“钻空子”,随意用权、贪污腐败,不仅侵害群众的利益,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恶化政治生态,而且还会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基层社会稳定、削弱党的执政基础,也会大大降低广大群众对反腐败成就的认可度和生活的幸福感。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乡村是我们党执政大厦的地基,乡村干部是这个地基中的钢筋。”规范基层“小微权力”滥用问题,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一些“小吏巨贪”案件却频频刺激着公众的敏感神经,也刷新了人们对“小微权力”的惯常认知。从这些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小吏巨贪”往往出现在资金相对密集,监管却相对薄弱的地方和环节。上述案例中石凤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由此可见,权力无论大小,只要处于监管盲区,“小微权力”也可能滋生腐败,变成大危害。
而如何强化监管,防范村干部权力任性呢?笔者认为,一方面要让村级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村干部徇私,多是“暗箱操作”,而村务信息公开的不及时、不彻底是村级腐败发生的“温床”。因此,村务信息公开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搞遮遮掩掩、“丢三落四”,让群众了解和知晓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质询。此外,还可以制定“小微权力清单”,通过标准配权、合理限权和规范用权等方式,加强对“小微权力”的监督,并利用村务公开栏、LED显示屏、村干部入户宣传以及印发宣传读本、微信公众号等工具构建多样化宣传平台,多种途径,全方位宣传,使小微权力清单家喻户晓,让群众充分参与小微权力监督,将权力晒透,不留死角。另一方面,要加强日常监管,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发挥村级纪检监察员的探头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对“小微权力”实际行使过程和结果实现全程、实时、多方监控,精准发现问题线索,对“职级虽小但影响很大、事情虽小但反映强烈、金额虽小但性质恶劣”的小官小事小案,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并第一时间予以公布曝光,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身为基层党员干部要深刻明白,违纪没有大小之分,守纪没有选择之项;强化宗旨意识,守初心、知敬畏、明底线,谨慎对待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是最明智正确的做法。(桂东县纪委县监委 谭智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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