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贪腐不可小视

前不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剖析了湖南省益阳市严肃查处的沅江市旱改水项目招投标违法犯罪案,曝光了涉及10亿元招投标项目的瓜分内幕和背后的巨额利益输送问题,一个“亿元局长”——沅江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龚秋桂的职务犯罪案暴露在人们眼前。
面对一个10.9亿元的旱改水项目,龚秋桂利用职权多方勾结,围标串标,肆意敛财,收贿受贿。人心不足蛇吞象,他单笔受贿竟达1583万元。一个小小县级市科级干部,贪婪之胆令人震惊。官方消息称,龚秋桂违规插手工程项目、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民间借贷等方式大肆捞钱,数额特别巨大,影响极坏。最终,龚秋桂被“双开”,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串通投标罪,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受到了纪法的严惩。
“小官”贪腐不可小视,“一把手”等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的权力尤其要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论是“亿元局长”,还是“亿元水官”,纵观近年来各地查处的小官巨腐,无一不是利欲熏心、胆大妄为。他们或利用工程建设,大肆贪墨;或握着自由裁量权,随意执法;或紧盯集体资产,侵吞挪用……这些贪腐让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遭受巨大损失,啃噬了党和国家的执政根基,百姓痛恶,绝不可容。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那些“小官巨贪”有的是心理失衡,升迁不得志,便用捞钱来“补偿”自己;有的是监管乏力,滋生了贪腐土壤;有的是私权傲物,把权力当成了谋利之“私器”等等,他们忘了党性、原则和信仰,忘记了习近平总书记“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的谆谆教诲。
职权在手,剑锋“双刃”,蚁穴也能溃大堤。“苍蝇”之害不弱于“虎”,“小腐”不除,则乱大谋。治理小官贪腐刻不容缓,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对症下药、猛药去苛,要重拳实招、治标治本,要强化监督制约,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刚性约束。
有格言警句如是说,“心系百姓,有容乃大;反腐倡廉,无欲则刚。”小人物也好,大人物也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都要从龚秋桂等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履行人民公仆职责,摆正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敬畏纪法,谨小慎微,恪尽职守,做好人、干好事。(南县纪委监委 张婷 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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