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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聪明”投案毁了最后的良机

编辑:周瑾 发表时间:2020-12-14 10:04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上,为了说明“主动投案就应彻底坦白”的问题,引用了一则案例:四川仁寿某乡民政办主任主动到县纪委监委说明问题,开始时只承认了贪墨低保金10余万元,后来又“挤”出70万元。在办案人员的审查下,这名“糊涂”干部最终交代了200余万元的涉案金额!(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11.30)

  十九大以来,在“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下,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的人数大幅增加,艾文礼、王铁、秦光荣、王立科等中管干部相继主动投案,其他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主动投案事件屡见不鲜,主动投案开始由“现象”向“常态”转变。然而,“投案不自首”、“带枪投靠、藏匿大炮”、“舍弃一个、掩护一片”等问题层出不穷,甚至主动投案前做足“充分的准备”,将违纪违法所得交给家人保管、藏匿,将朋友、下属“拉下水”,与其串通,订立攻守同盟,以“投案”之名交代假问题、假线索,企图对抗组织调查,逃避惩处。

  “聪明”投案的现象层出不穷、络绎不绝,归根结底是纪律意识淡薄,也是侥幸心理作祟。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以严为长期主基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利刃出鞘,收拢五指,重拳出击,对违纪违法者形成强大震慑,充分发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形成的叠加效应,让抱有侥幸者无处可逃。同时,紧盯公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加大问责力度,加强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有效的权力制约,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限制侥幸者手中权。把好“审核关”中,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火眼精金”审查扰乱视听之举,全面分析判断被调查人的真实目的,击碎侥幸者最后一丝妄想。

  主动投案本身是个人自新、组织欢迎的积极行动,国家在纪法上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厚待,实践上也有诸多激励。如在认定主动投案时,坚持安全保密、讲究方式方法、注重标本兼治等原则,在接待主动投案人员过程中,做好减压、劝慰、安抚、应急处置等工作,在综合评估工作中,对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可免于处罚等等。让犯错误的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放下思想包袱,向组织彻底坦白。

  我们党一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通过政策教育、“四种形态”批评教育,感化、挽救并给予主动投案的良机;对企图瞒、跑、藏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红通人员”无处藏身,以“严”推动广大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时在全国各地掀起了“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和廉政文化、良好家风建设的风潮,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刻认识到惩治利剑、监督天网无处不在,纪法红线坚决不可触,管住“家里人”,用好“身边人”,让“手电筒”时常照照自身。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苦海无边,回头是岸”,犯错误的干部唯有认真悔过,对党忠诚,向党组织彻底坦白,才是唯一的救赎,最后的良机。(江永县纪委监委  曾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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