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犯法者”更要被严惩

2019年10月,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文章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3月,刘文章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参加工作早期,刘文章也曾意气风发,在处置警情一线敢说真话、敢于碰硬,是有口皆碑的“拼命刘老二”,31岁即成为当时云南省县级公安局中最年轻的局长。然而,在金钱诱惑和他人“围猎”下,身为执法者的刘文章渐渐失去定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协调办理特殊车牌号码,违规转移国有财产,低价处置国有资产,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最终脱下警服、穿上囚服,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执法为民,立警为公。人民警察是执法者,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守护人。但在现实中,“刘文章”式的执法犯法者不在少数,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金京日,到湖北省黄冈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汪治怀,再到甘肃省通渭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怀军,他们在执法者的“皮囊”之下,却腐化沦为罪恶的“帮凶”,甚至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的始作俑者,不仅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更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百吏畏法循绳,然后国常不乱。”加强执法者的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尤为重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其次,要完善执法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同时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执法权力“晒”在阳光下,确保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此外,还要对执法犯法者“零容忍”,依法严惩、以儆效尤,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和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提升廉洁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建设现代化法治强国,需要执法者以身作则,执法守法,才能维护执法的公信力,才能以法服众。(雁峰区纪委监委 张兆兴 尹忠彪)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