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因“酒性”迷失“党性”

2020年4月12日,鼎城区周家店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陈玮醉酒驾车被执勤交警查获。2020年8月,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玮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0年11月,陈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三湘风纪网)
作为党员干部,本该率先垂范,但诸如陈玮等人却没能以身作则,喝成了“红脸”,酒醉驾驶,丢了“铭牌”,驶向了纪律的“逆行道”,最终,摘掉官帽,判了刑。令人唏嘘,同时,也给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2016年7月,湖南省高院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省法院机关各部门下发《〈关于禁酒的八条规定〉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饮酒等。在白纸黑字的禁令下,依然有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顶风作案”, 模糊“禁酒令”,工作日早餐、午餐不可饮酒,便钻空子,换上了“隐身衣”,“偷着喝”“暗着喝”“变法喝”,和纪律玩着“猫和老鼠”的游戏,抱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心理,更有甚者,在饮酒后“借酒飞车”。纵观全国各地,不论是甘肃省陇西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案例,亦或是陕西省延安市下砭沟村党支部党员杨飞酒驾致使人死亡案例。都是党员干部酒驾后带来的血和泪的惨痛教训。酒驾不仅是党员干部自身仕途的“拦路虎”,也是公职人员队伍、党和国家形象的“抹黑布”,更是生命道路上的“催命符”。故而,饮酒绝不可越雷池,要依纪律、守红线,莫让“酒性”迷住了“党性”。
追根溯源,党员干部酒驾歪风久纠不治,主要在于以下几点。首先,党员干部心存“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认为“离家近,挪一挪”“晚出行,没人查”“多绕行,走小路”“天气差,交警冷”“小心驾驶没问题”,而将党纪国法抛诸脑后,将交通规则踏于脚下;其次,“不会抓我”的特权思想作祟,自认为可以利用特权开“绿色通道”,“一张脸”便可以成为“免检金牌”,认为自己“人脉够广”“面子够大”,即便在查处后,也可以事后操作找熟人,“接天线”,打招呼,认为“摆平就是水平”;再次,无所谓的漠视心理,在想方设法的“黔驴技穷”后,认为处分无关痛痒,终究掏空不了“钱袋子”,掉不了“官帽子”,毁不了“后半辈子”。
事实上,要想有力有效纠治党员干部酒驾歪风,需从内省自查和外力督导两方面去着手。一方面,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心中的纪律之弦,抓紧手上的戒律之尺,握稳思想上的“方向盘”,加强交通法规学习,吃好纪律法律等精神食粮,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另一方面,党组织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从“八小时内”监督扩展到“八小时外”监督,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此外,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敢于“亮剑”“挥剑”,并全方位开展警示教育,让监督、震慑常在,让铁规发威、纪律生威。
“无德而官,则官不足以劝有德”,作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需作民之表率,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法律理念作为警示自己的纪律准绳,真正做到以德服人,以法服众。(津市市纪委监委 张语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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