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玩假把戏必会“玩火自焚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了《设计谎言虚假投案 数额说错不攻自破》一文,文章剖析了重庆西界沱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原经理刘波收受工程老板的钱财,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送钱老板马某被县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后,耍小聪明“假投案”的案例,以此警告腐败党员干部,凭借小聪明上演“主动投案”的戏码,不过是“聪明反被聪明误”的典型,最终难逃纪法严惩。
“投案”玩假把戏,归根结底是纪律意识淡薄,也是侥幸心理作祟。投案自首,本是犯错误党员干部认识到自身错误后最正确的选择,但也有极少数问题干部看到自己的问题随时有曝光的可能,自己面临身败名裂的处境。这时候,他们不是老老实实地投案自首,主动向党组织说明问题,求得组织的宽大处理,而是抱着打探案情、探听虚实的心态,进行“摸底探路”,从而想“大事化小”,于是自作聪明,主动向党组织“投案”,主动交代小问题来隐瞒大问题,试图和组织上兜圈子、打埋伏,妄图多给自己留点“实惠”,还能多少占到些从轻或减轻处分的“便宜”,这些做法不可能行得通,迟早被组织识破,刘波就是例证。
殊不知,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错再错。违纪行为已经打开了错误的“潘多拉魔盒”,若不知悔改、一意孤行,只能在错误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无法自拔。任何抱着侥幸心理,试图通过对抗的方式摆脱组织审查,挑战党规党纪底线,以身试纪、以身涉险,逃避法网的干部,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落得个吃不了兜着走的下场。
明知负隅顽抗不可为却为之,不智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抗组织审查,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指出,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无不说明,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后,就应该老老实实地主动投案自首,而不是说一套、做一套,玩“投案”的假把戏,这样掩耳盗铃的手段,不但难以欺骗纪检监察部门,也会让自己白白失去减轻处罚的机会,很不值得。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玩假主动投案“鬼把戏”,是“自欺欺人”,自断“后路”,必会“玩火自焚”。党员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摒弃侥幸之心,及时悬崖勒马,方不至于悔恨终身。(津市市委巡察办 覃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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