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救命钱”切不可沦为“唐僧肉”

编辑:周瑾 发表时间:2021-03-01 09:35 来源:三湘风纪网

 

     刘某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李某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日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岳麓区人民法院对长沙春望医院两名负责人刘某光、李某转骗取医保基金案原判。(2月22日 三湘风纪微信公众号)

  “就医难”“看病贵”作为萦绕群众多年的“心头病”,相关责任人本该以感同身受之心去解群众之愁。可有少数扮演“重要角色”之人,身为党员,不以身作则,反倒以一己之私损众生之利,把视线盯上医保基金这块“唐僧肉”上,手脚伸向医保基金这些“救命钱”上,试图从中获取“大福利”。这种挑战纪法和道德底线的行为,寒的莫不是民心?烧的莫不是自身?

  此前,便有不少与之相似的鲜活案例。譬如重庆市南岸区纪委监委查处了该区某医院涉嫌骗取医保基金1400余万元,并累计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133人,问责党组织5个、党员领导干部20人。其中,社保局原局长文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西藏林芝市人民医院财务科原科长仁增多吉将身边熟人信息、医院医保系统中套取的住院人员信息和有关票据,提供给与医院有业务往来的某电子设备公司负责人,并利用职务便利从中获利,共贪污公款503万余元、挪用公款80万元。这些贪骗行为与“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的廉洁奉公之行,与“只有无私才能无畏,只有无私才能有为”的清廉无私之情形成了鲜明对比。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获得幸福感。在如此严令禁止下,胆敢将“触角”伸向群众医保基金,实属“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在笔者看来,刘某光、李某转二人有此之举,皆因“心中无民,我心唯我”,而把“我将无我,不负人民”抛之弃之,在“为民”与“为己”、“为廉”与“为贪”之间做出了错误抉择。

  为民服务者,应持“人间至味是清欢”之态去行不负人民之举。懂清欢之好,不以物质为条件,不以追名逐利为目的,不以贪图享乐为生活,只讲究心灵的品味,以知足常乐为欢愉,以无愧于心为己任,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自身,并从内堵外防两方面去勉之促之。从内自省,需种树培根,种德养心,让“自我心存道,外物少能逼”成为自身内在的信念引领力量,并贯穿至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始终秉持廉洁之心来做事,时常以“到海得清无”叩问自己,以“物欲安淡泊”勉励自己,时刻把纪法当成“紧箍咒”,亦让其成为“护身符”。通过打好内部坚实的廉洁根基,来拒腐防变,切实做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之事,成为广大群众得以遮风挡雨的参天大树,暖民暖心;从外设防,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专责监督职能,对于“脱缰”的违纪行为,要抓住“牛鼻子”,拉紧“牛绳子”,以零忍之、实改之、重督之的态度严惩不贷,建好纪律规矩这堵“牛栅栏”,织密线上线下“监督网”,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拧紧医保基金“安全阀”,莫让脱缰之牛冲出红线,扰民寒心。

  “人人好公,则天下太平;人人营私,则天下大乱”。居庙堂之高者更应忧其民,以百姓之心为心,以群众之幸为幸。以民为先,以公为重,以廉自省,以法自警,方能“不愧苍天不负民”,才能守好群众生命线的“防洪坝”,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津市市纪委监委  张语嫣)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