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借“公”鸡下“私”蛋

“江某萍利用担任某单位出纳和某乡镇卫生院报账员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给予江某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法所得8380.62元全部予以收缴。近日,宁远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财务人员挪用公款案。(来源:三湘风纪网)
看罢江某萍案例,令人唏嘘。作为基层财务人员,江某萍本是账务资金的“守夜人”,然而,她却借着职务便利,移花接木、暗渡陈仓,沦为了监守自盗的“钱耗子”,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其实,江某萍案例非常具有代表性。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就有不少江某萍式的“钱耗子”“蝇贪蚁贪”,这些人稔熟空手套白狼的把戏,有的惯于在老百姓的惠农资金上动手脚,鸡脚杆上硬刮油;有的顺手牵羊中饱私囊、合伙私分;有的玩忽职守、虚报冒领;有的虚列开支、贪污公款;有的移花接木,挪用百姓救命钱;还有的套取骗取、合作捞钱……但不管花样如何翻新,其共同特点是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相比于明目张胆的吃拿卡要、索取豪夺,监守自盗的“内鬼”更隐秘,更可恶,危害更大,如不及时揪出,就有可能造成了党心、民心丧失,动摇基层政权的执政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面对这种监守自盗式腐败,我们一定精准出击、火力全开,露头就打,避免此类腐败戏码重复上演。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防止监守自盗式腐败,就要把一切都晒在阳光下。各级各部门、基层各单位要进一步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做细做实内部监督,做好政务、村务、财务、权力、职能等的公开,对涉及财政财务和人民利益的政策、资金全方位公开透明。同时,开展常态化的廉政扫描,排查廉政风险点,做到未病先防。要坚持修明渠、堵暗道,拒绝暗箱操作,扎紧制度藩篱,紧紧盯住关键人、关键事、关键岗位,让各项程序、各个环节、各种名单都在阳光下“曝晒”,防止权力“发霉变质”,让权力既“进笼”又“上锁”。要进一步健全监督网络,把纪律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有机结合,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格局,保证监督全覆盖“无死角,使监守自盗者无伸黑手的机会。
猛药治沉疴。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要坚持治病救人护森林,警钟常敲;另一方面也要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于监守自盗的“内鬼”利剑出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此形成不敢腐的震慑、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财务、审计等部门要对于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管、审计等环节盯牢盯紧,盯死盯住,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花得其所、花得安全。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不可私用,“公”与“私”之间本应界线清晰、泾渭分明。诸如江某萍之流的“钱耗子”一个又一个被揪出,再一次告诫我们,党员干部要彻底打消揩公家之油中饱私囊的念头,切莫借“公”鸡下“私”蛋,否则,迟早是鸡飞蛋打,吃不了“兜”着走。(新田县 纪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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