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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账户岂能成私人“提款机”

编辑:周瑾 发表时间:2021-03-19 08:15 来源:三湘风纪网

      “江某某利用担任县信访局出纳和禾亭镇卫生院报账员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给予江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法所得8380余元全部予以收缴。”近日,宁远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财务人员挪用公款案。(来源:三湘风纪网 3月16日)

  公私之间,本如楚河汉界,理应泾渭分明。然而,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江某某,却混淆了公与私的界限,先私而后公,甚至有私而无公,将私利凌驾于公利之上。据报道,江某某作为身兼两职的“钱管家”,利用单位特护期的支款和乡镇卫生院的备用金“借鸡生蛋”,打时间差,先后21次挪用公款124万余元用于购买基金进行营利活动。不仅如此,2019年6月,丈夫的哥哥采购药品时,江某某用公款帮忙付了款。2019年12月,江某某的娘家人在县城看中了一套房子急需用钱,她两次用公款为娘家人支付了房款。2020年1月,江某某又为娘家人支付了采购的鞭炮款。公家的钱不仅成了她的私人“提款机”,还变成了她家的“自留地”。最终东窗事发,江某某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实属必然。

  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故公私有分。纵观古今,我们不难发现,公私分明的准则由来已久。南宋《竹坡诗话》中记载:李氏家族有一人为官廉洁,公私分明。一天,他正在烛光下办理公务,有人送来一封家书。他当即灭掉公家的蜡烛,点燃自家的蜡烛。“公烛”“私烛”之别,照见了公私分明的精神境界。公私分明在我们党的领导者身上也体现得淋漓尽致。毛泽东同志拒绝为亲属安排工作,女儿上学也不准用公车接送;周恩来同志理发、招待客人、到老百姓家吃饭也从来都是自掏腰包;邓小平同志要求自己和家人对于公车公物一概不许私占。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但所折射出的公与私的严格区分却值得广大党员干部深思。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一条就面向全体党员对公私关系提出了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也反复强调:“作风问题,很多是因公私关系没有摆正而产生的”,“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可见,划清公与私的界限,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是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的基本功、必修课。

  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党员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形形色色的诱惑很大,倘若让私欲凌驾于公权之上,便会贻害无穷。因此,必须广泛深入开展“公私观”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自省、自警意识,筑牢思想上的“防火墙”;其次,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公款关进制度的保险箱,防止“变质”党员干部钻制度的空子、打制度的“擦边球”;同时,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腐败问题,露头就打,违纪必查,以“零容忍”的态度常抓不懈,做到监督无死角、监察全覆盖、问责不留情,不断推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公私一念间,荣辱两重天。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务必谨记:公私不分,终将落得悲惨结局;公私分明,方可赢得出彩人生。(祁阳县纪委监委   陈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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