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组织”才能实现“自我救赎”

祁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永法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配合衡阳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年来,在反腐败高压态势的震慑下,主动投案成了违纪违法官员的首选。问题官员纷纷选择相信组织,主动投案交代问题,一方面折射出反腐败高压态势及取得的卓著成效,对违纪违法者形成强大震慑;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持续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促使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消除侥幸心理,唤醒其对组织的信任,对党纪国法的信任。
与主动投案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违纪违法干部拒绝组织挽救,面对组织审查,有的搞“攻守同盟”,有的企图掩耳盗铃、丢卒保车;还有的想方设法转移视线、移花接木……此前,在对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石门县委原书记谭本仲的通报中,就有“违反政治纪律,进行串供,伪造、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的描述。最终,谭本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这说明,一味对抗组织、负隅顽抗,无异于自断退路、作茧自缚。
对组织的态度决定了干部的出路。对共产党员来说,组织就是最大的靠山。有了成绩时,要感谢组织,出了问题,同样要对组织坦白,这是对党员干部的最基本要求。可在现实中,仍有不少诸如谭本仲之流的违纪违法干部,一味地心存侥幸、想作垂死挣扎,拒绝接受组织挽救,把对抗审查、拒不交代当成最后“退路”,把组织挽救当成了对抗审查的成本,不见棺材不落泪,最终失去了“自我救赎”的机会。无数事实证明,任何抱着侥幸心理,试图通过对抗的方式摆脱组织审查,挑战党规党纪底线,以身试纪、以身涉险,逃避法网的干部,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落得个吃不了兜着走的下场。
明知负隅顽抗不可为却为之,不智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对主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指出,对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其实,“投案自首”早已成为了高频词。纵观众多投案自首者中,不乏有艾文礼、秦光荣、刘士余等中管干部、省部大员,也有县衙小吏甚至基层村官,涵盖不同的阶层,不同的领域。这说明,反腐败高压态势已经形成,对违纪违法者的强大震慑卓有成效。当前,党和国家从法律上、制度上、措施上入手,对腐败现象“零容忍”“全覆盖”“强高压”。重压之下,贪腐的代价越来越大,侥幸的空间越来越小。对违纪违法干部来说,摆在前面的路只有两条,要么相信组织,主动投案,要么顽抗到底、自寻死路。何去何从?张永法已经作出了回答。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张永法不是主动投案的第一人,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人。随着反腐机制越来越健全、反腐手段越来越先进,反腐渠道越来越多,相信会有更多的“张永法们”加入到主动投案的行列。奉劝那些观望徘徊者,与其惶惶不可终日,精神上倍受摧残,倒不如坦然承认错误,卸下心中包袱,如实交代问题。只有主动投案才能争取主动,只有相信组织,才能获得组织挽救,实现“自我救赎”。(新田县纪委监委 何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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