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干事创业的“容错免责”机制点赞

近日,郴州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发文出台《郴州市鼓励真抓实干容错免责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积极探索破除容错免责机制的“操作性困局”,进一步细化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党员干部在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全力打造“一极六区”,推动郴州高质量发展中真抓实干、担当作为。(三湘风纪 6月2日)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社会各种复杂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矛盾,迫切需要广大干部具有攻坚克难的观点、理念、方法,需要更多勇于创新、敢于尝试的党员干部。然而,机遇与风险同在,在各种利益和矛盾碰撞不休的情况下,“摸着石头过河”必定跌跌撞撞。摸对了路,自然有鲜花和掌声,但是一旦摸错了,党员干部很可能就会面临被问责,甚至丢了“官帽”,这样很容易打击那些“敢为天下先”者的积极性,甚至出现一些“不作为”的念头,比如,一些党员干部面对矛盾和挫折时就立马退缩,做起事来也战战兢兢、畏首畏尾,“不求无功但求无过”“多做多错,不做没错”“宁可不做,也绝不做错”,心安理得地当起了“太平官”“甩手官”。此次,郴州市出台《实施办法》,实质上就是用制度的关怀包容,向干事创业者传递了鲜明的鼓励支持信号,可以说是为干部松绑解套,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无疑给真正敢想敢干的干部吃了“定心丸”,此举值得点赞。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任何人都会有犯错误的时候,党员干部也同样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正确区分违法乱纪与开放改革中出现的失误。重要的一点是要保护改革者的积极性,鼓励干部为人民事业敢为天下先。”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给予干部一定的“试错权”,可以让他们在改革中“大胆吃螃蟹”,大刀阔斧、全力以赴地投入到改革发展的洪流之中,不断地尝试破解发展难题的新思路、新方法,以大无畏的精神“啃骨头”、“涉险滩”,不断寻求改革中的发展和突破。
当然,容错机制不是“包打天下”的“尚方宝剑”,不是说有了“容错免责”的管理机制,党员干部就可以任性而为。建立容错机制是有前提条件的“容错”,不是鼓励无原则的“犯错”,决不能打着“公事”的旗号夹带“私货”,绝不允许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有关单位和个人出现偏差失误乃至错误的问题性质、主观动机、决策过程、政策依据、纠错态度等方面因素,正确运用 “三个区分开来”,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中找准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的着力点,学好用好典型案例,清楚划分适用情形,切实为担当者担当,对负责者负责。既要对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干部“打板子”,又要为勇当先锋、敢打头阵、主动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事业兴衰,唯在用人;用人之要,重在导向”。容错机制是一种保障和激励机制,能够为实干者“保驾护航”,是制度人性化的体现。我们有理由相信,依靠这样以人为本的容错机制,必然会激发更多的改革勇士、创业先锋干事创业的热情,积极投入到深化改革的大潮中。(桂东县纪委县监委 谭智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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