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脸”酒驾就该“出出汗”

日前,永州廉政网通报了本市3起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驶违纪违法典型问题。被交警查获的3名党员干部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永州市纪委监委分别给予3名党员干部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6月3日 永州廉政网)
近年来,各地关于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例可谓时有所闻。“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道理人尽皆知。作为共产党员,本应率先垂范,然而反观文中通报的案例,3名“红脸”的党员干部公然在如今严惩酒驾的严压之下“逆向行驶”,不仅危害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还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因此,让“红脸”的党员干部司机“出出汗”,既是“治病救人”的一个举措,更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必要手段。
其实,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往往少不了两种心理,一种是侥幸心理在作怪,觉得“不会这么巧我喝一次酒就能被交警查到吧”?还有一种是特权思维在作怪。一些党员干部认为自己有一定权力、地位,即便被执法交警抓住也能摆平,也可能会被放过。正是因为有了这些侥幸心理和特权思维,往往就把持不住自己,半推半就之间酒就下了肚,至于是否违纪违规,此时似乎已经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内。
纪律是底线,法律是红线,二者都是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个别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是典型的漠视法纪、目无规矩行为,缺乏起码的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反映了他们“权力”的傲慢和日常作风的骄横,是对自己身份的极大亵渎,严重伤害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相关执法部门必须“零容忍”严加惩处。
严管即是厚爱。因此,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领导,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加强教育管理,强化“禁酒”措施,抓早抓小,早打招呼早提醒,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从严从快处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坚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党员干部没有任何的特权,在党纪国法面前,所有的侥幸都是掩耳盗铃,所有的特权都是自欺欺人,“红脸”的党员干部司机必然会多“出汗”。 党员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时刻紧绷纪律这根弦,严防触碰纪律红线,当好带头人。(江永 何继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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